消費券2023|今年消費券計劃第二期將於7月16日(星期日)起發放,政府現已陸續向市民發放資格確認短訊,提醒大家準時領取消費券。此外,也有部份市民會收到抽查短訊,若不在指定時間內致電回覆,有機會不獲發消費券!一文教你如何上訴。
消費券2023|部份市民接獲抽查短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國民在電台節目指出,政府開始以短訊抽查市民是否在港居住,接收到短訊的市民須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供資料,以核實其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政府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送出短訊。
3日內須致電回覆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莊國民表示,短訊內容會要求被抽查的市民在3個工作天之內致電聯絡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承辦商,市民致電後將由專人解釋抽查的內容,以及市民應如何提供這些資料。他強調,政府不會要求市民直接在電話中提供任何資料,只會要求市民透過電郵、或直接向秘書處提交資料,以此形式增加私隱度,亦提醒市民小心騙案。
可用指定電郵地址提交資料
除了親身遞交外,登記人也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 秘書處:[email protected]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 [email protected]
已接獲10多宗懷疑電話欺詐個案
莊國民續指,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已接到市民查詢,懷疑有騙徒以秘書處之名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目前有十多宗懷疑個案,已交由警方跟進。
秘書處只會以特定的電話號碼致電或發送短訊給市民,有關的電話號碼如下列表:
(1)致電登記人的特定電話號碼
特定電話號碼 | |
3852 7500 或 2241 9400 |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
2852 1009 | 獲政府委聘就登記人資格 進行抽查的承辦商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
(2)向登記人發短訊的特定電話號碼
特定電話號碼 | |
852 6059 1120 或 852 2241 9400 |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
852 5567 3873 | 獲政府委聘就登記人資格 進行抽查的承辦商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
852 6115 1226 34849 852 6522 4964 |
獲政府委聘處理/ 檢查表格的承辦商 SPS UK&I Limited 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 |
未按時提供資料會被DQ
政府會在市民在收到短訊後的3個工作天內致電,但如果最終市民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由於職員未能核實相關資料及資格,就會以短訊通知該名市民不符合資格領取。
若市民未能在本月16日領取消費券,可聯絡秘書處進行補交資料及補發消費券。若有任何疑問,亦可致電18 5000查詢。
未通過消費券審查可申請覆檢
如獲短訊通知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對結果有異議而欲提出覆檢申請,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劃熱線18 5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在收到短訊通知的14天內,連同相關文件,以下列方式遞交:
- 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 傳真(3106 0701);或
- 電郵([email protected])。
約6星期內收到覆檢結果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個星期內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若秘書處未能在期限之內完成有關覆檢,秘書處會發出初步回覆,其後會盡快通知覆檢的結果。
附表:第二期消費券領取時間表(八達通)
發放日期 | 領取條件 |
2023年7月16日 | 1. 透過另外5款電子錢包 收取第一期消費券, 但改以八達通收取 第二期消費券;或 2. 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6月30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
2023年8月16日 |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7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
2023年9月16日 |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8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
2023年10月16日 |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9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
2023年11月16日 |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10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
第二期消費券領取時間(其他電子錢包)
已於4月16日獲發第一期3,000元或1,500元消費券的市民,將可在7月16日起領取消費券。使用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的市民,可於當日領取2,000元或1,000元金額,使用期限為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用的消費券金額將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