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這個議題時有討論。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最近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問,有否研究允許市民以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答覆,此舉會令強積金累算權益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謝偉俊就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提問
謝偉俊就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提出以下提問:
- 有否研究,允許市民以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令市民退休時「有樓逆按」,會否有助發展逆按揭市場,減輕政府照顧長者住屋負擔;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立即着手研究;及
- 有市民反映,過往政府在利用強積金供款首置問題上,多次「彈弓手」(包括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17年11月29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會研究,以及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前,行政長官亦表示政府會研究),惟至今仍未落實,有意見指出,政府每次「彈弓手」均令市民大失所望,因應市民對強積金首置配合逆按揭,「以樓養老」配套計劃潛在龐大需求,當局會否細聽民意,一併考慮「強積金首置加逆按揭」住屋安老計劃;如否,原因為何?
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協助市民儲蓄退休
許正宇書面答覆指出,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協助市民儲蓄退休。任何容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建議,包括用作首次置業,必須考慮到計劃成員用作退休儲備的累算權益會相應減少。強積金屬於長線投資,並具有複息效應的特點,其設計原意在於讓強積金權益能在計劃成員的工作生涯中不斷滾存增值,達至積少成多的效果,故累算權益應盡量保存在制度內,直至就業人士退休時才可提取。
許正宇: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如果放寬保存累算權益的要求,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以滿足置業需要,會令累算權益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將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評估措施的考慮因素
因此,有關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作首次置業用途並在未來申請安老按揭的構思,必須審慎評估措施對計劃成員退休儲備造成的影響。這些考慮因素包括:
- 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相比,現時本港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比率偏低,放寬保存累算權益的要求或令強積金難以達致為就業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的原意;
- 房地產投資的風險較強積金基金投資高,以強積金購買物業將削弱強積金制度分散投資風險的優勢;
- 置業後售出以強積金支付首期的樓宇所得款項,是否需重投強積金的安排等。
政府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會持續檢視強積金制度的運作,考慮不同因素,並歡迎各界就改革強積金制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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