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2025|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廠商會)向特區政府提交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書,廠商會會長盧金榮表示,理解特區政府正面對龐大財赤,須採取手段恢復財政收支平衡,但同時香港正處於關鍵的經濟轉型期,有必要繼續支援企業應對挑戰和為經濟增長注入動能,以平衡社會穩定和香港長遠發展的需要。
廠商會:加大力度撐企業、延長「還息不還本」
廠商會對《財政預算案》的建議,聚焦於支援企業、發展新質生產力、鞏固既有優勢、激發新增長動能等領域,提出約90項建議。盧金榮引述廠商會內部調查指,儘管業界正經歷多方面挑戰,但他們仍積極拓展多元市場,並殷切期待能得到更多政府的財稅支援。
廠商會建議政府進一步延長「還息不還本」安排、擴大「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擔保費減免幅度、降低擔保貸款的利率上限,以及取消「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中對工資中位數的硬性要求。為配合業界拓展市場的需要,廠商會建議「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可提高對每家企業的資助額、引入「循環批核」機制,以及將基金涵蓋本地市場的特別措施延長3年。
發展「新質生產力」、也重視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
製造業是打造「新質生產力」不可或缺的載體,廠商會建議當局在培育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同時,也須重視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並且扶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發展。廠商會亦提議在北部都會區展開試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優先從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中各選擇一個產業,並制定專項發展規劃,以建立「香港優勢工業高地」。
為提高本港科研成果轉化的成功率,廠商會建議政府撥款成立「中試平台建設專項基金」,資助非牟利機構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營運中試平台,並在政府資助項目中設立「強制性」的中試服務採購制度,推動「港版中試」加快發展。
鞏固國際貿易中心地位、建構「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
廠商會調查顯示,地緣政治風險被港商視為目前第二大經營挑戰,本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正受到考驗。為應對中美貿易糾紛升級的風險,廠商會立法會代表吳永嘉議員建議政府重啟與商會代表的快速溝通機制,並透過與更多經濟體簽署雙邊自貿協定,以及在更多新興經濟體設立辦事處或聯絡點,助力港商開拓多元化市場、分散風險。
他續指,建構「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是鞏固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的重要策略,建議政府組建招商團隊,到外地招商引企和宣傳香港在供應鏈管理增值服務方面的優勢,並設立一站式窗口,協助港企將高增值科研及生產環節回流香港。
激發經濟新動能、設立「香港品牌市集」專區
除了鞏固既有優勢,廠商會也建議政府在推動銀髮經濟及「工業旅遊」、探索發展「藍碳」產業、打造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協助境外港資企業發展,以及推廣「香港品牌」等方面施策發力,為香港經濟探索新的增長動能。廠商會常務副會長馬介欽特別提到,在內地的港資製造業亦是本港新型工業化的重要一環,建議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擴大港商在內地市場的受保範圍、向內地爭取灣區標準與內地海關的清關標準以及市場准入標準「三體合一」,對符合灣區標準的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實施更加寬鬆的報關和清關安排。
他也建議政府在內地和國際電商平台設立常設性「香港品牌市集」專區,並為「香港品牌」定義和建立認證體系,以加強「香港品牌」在內地市場的保護,助力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市場。
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下增設專責小組
目前,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前期研究及調研工作已經展開。廠商會建議政府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下增設專責小組,提出香港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具體政策,並推動各界多加討論和參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對2025-26年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摘要
1. 加碼優化政府基金
- 1.1 提高「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總金額上限,並將每宗申請資助上限提高至 15 萬元,或者引入「循環批核」機制;將基金涵蓋本地市場的特別措施延長 3 年;為資助本地展覽會設立專門的「本地額度」
- 1.2 擴大「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的場地限制,涵蓋灣仔會展中心和亞博館以外地方舉行的活動
- 1.3 擴大「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適用範圍,包括改良現有生產設施、擴充高增值業務等
- 1.4 將「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擴展至所有行業
- 1.5 優化「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取消對既定專業服務的行業限制,允許舉辦跨行業、通識性技能的培訓
2. 以實質措施「撐企業」
- 2.1 繼續推行一次性回饋,對住宅及非住宅差餉、薪俸稅、公司利得稅等作出寬減,以及減免徵收商業登記費、工商牌費、水費及排污費等服務費,並為商業單位提供電費補貼
- 2.2 擴大「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擔保費減免幅度,降低擔保貸款的利率上限或直接提供利息補貼,有效期一年;在「還息不還本」安排到期後將延長兩年
- 2.3 爭取將「一周一行」安排擴大至大灣區內地城市及西九龍高鐵直達的部分內地城市;增加高鐵班次,優化跨境高鐵票務安排及調低行政收費至與內地看齊
- 2.4 簡化「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程序、加快審批,並提高居所成本的最高抵扣比例至兩成;研究取消對
3. 以新質生產力突破發展格局
- 3.1 政府應確立以「新質生產力」作為推動本港未來發展的切入點,並透過特首政策組加強相關研究和政策宣講的工作,以及研究與本地大學或智庫合作設立「國家政策研究所」
- 3.2 主理產業經濟的決策局應結合「八大中心」的使命,帶領不同業界著手制定、完善策略藍圖、行動綱領與時間表
- 3.3 鼓勵、協助香港業界與內地企業開展策略聯盟,擔當內地品牌和產品的境外代理和商業合作夥伴中位數的硬性要求,加快將「特別計劃」擴大至其他行業
4. 積極參與國家「十五五」規劃
- 4.1 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下設立「十五五規劃專責小組」, 收集業界意見,提出香港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的發展方向和 政策建議
- 4.2 借鑒澳門經驗,制定香港自身的五年及更長期發展規劃方案
- 4.3 為特首政策組增撥資源,強化其內部研究實力;並就特定專題委 託本地和內地的大學及智庫開展項目式顧問研究,為本港參與及 對接「十五五」規劃制定行動方案
5. 落實新型工業化規劃
- 5.1 新型工業化規劃應對標國家「新型工業化」戰略,在培育新興產 業和未來產業的同時,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值、改造升級,並扶 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
- 5.2 應圍繞「三個要素」(創科、香港品牌、香港優勢)、「三個地域」 (香港本土、珠三角、一帶一路)和「三個主軸」(新型策略性工業、 傳統製造業新質化、延外發展),構建完整的新型工業化政策體系
- 5.3 由創科及工業發展局與工業貿易署擔任推動香港新型工業化的 聯合政策制定與執行部門
- 5.4 對製造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目標進行細化並制訂實施策略、制定 傳統工業升級的措施,為香港創科發展與大灣區製造業基地的協 作與互動探索路向
6. 組建跨域協作的執行機構
- 6.1 工業聯盟宜參照貿發局、生產力促進局等的組織形式,賦予聯盟法定地位,並打造成具有實質性功能、名為「香港產業發展促進局」(HKiPC)的事務性公營機構
- 6.2 工業聯盟由政府委派各界別的代表組成管治理事會,初期可由政府撥出營運經費或者安排財務收入來源,並建立獨立秘書處和實體運作部門
- 6.3 工業聯盟應圍繞五大核心定位和工作範疇:交流平台、業務拓展(如產業中試、IP 貿易與服務、共性技術開發與推廣)、政策研究、基金管理、人才培育
7. 打造「香港優勢工業高地」
- 7.1 政府在釐訂北都產業園的目標產業時,從創新科技產業化與傳統產業高增值化兩個方向,各釐定一批戰略性先進工業和一批香港優勢傳統工業
- 7.2 北都「片區開發」應同步開展試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優先從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中各選擇一個產業,作為北都產業園區建設的示範項目
- 7.3 為選定的行業制訂專項發展規劃和提供特別的政策和基建配套,並通過實施「鏈長制」和引入「鏈主」企業,帶動形成產業集群
- 7.4 參考韓國「Foodpolis」的經驗,建立「香港食品產業園」,吸引食品企業、食品科技研發機構、中試驗證平台、檢測認證機構等入駐
- 7.5 以生物醫藥或大健康產業為切入點,在新田科技城建立一個新興產業園區,積極對接河套香港園區的生命健康科技區,加速科研成果產業化
- 7.6 通過建立專責機構、聯繫人機制,提供優惠政策和股權投資等的多種方式,協助企業落戶北都產業園區
8. 設基金資助中試平台
- 8.1 在河套和新田建立「雙核」中試基地,前者專注突破性高科技研發,後者著重產業培育和轉化
- 8.2 撥款成立「中試平台建設促進專項基金」,以配對的形式,資助商會等非牟利機構組建和營運中試平台
- 8.3 建立「法定中試驗證」機制,確保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和商業化
9. 應對中美貿易戰的風險
- 9.1 政府應與中央保持緊密聯繫,同時將港商所受的影響和業界面對的經營困難和訴求向中央反映
- 9.2 重新啟動與主要商會代表的溝通機制,透過收集和發佈資訊、形勢研判和策略分析,協助業界掌握最新動態及評估影響
- 9.3 為有意在內地以外地區建立生產基地和部署供應鏈的港商提供更多支援;比如,為商會及專業團體組織新興市場商務考察、外訪及展覽推廣,提供財政資助和在地支援
- 9.4 在更多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設立辦事處或聯絡點,以加強「G2G」聯繫,協助當地港商解決問題
- 9.5 與更多經濟體簽署雙邊自貿協定、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等;以及盡快加入 RCEP 和更多區域性 FTA
- 9.6 爭取中央支持,在《CEPA》框架下探討「預先自由貿易協定區」的概念並先行先試
10. 建高增值供應鏈管理中心
- 10.1 政府組織招商團隊,聯同主要商會代表定期到內地進行招商引企活動,來港設立海外總部或地區辦事處
- 10.2 設立一站式輔導窗口,協助港企將高增值科研及生產環節回流香港,支援其海外產業轉移和轉型投資活動
- 10.3 應進一步升級和強化本港的專業服務能力,尤其是綠色環保、ESG、科技創新、數字貿易等新興領域的高增值專業服務;例如如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推動 ESG 標準的制定,協助企業應對歐盟碳關稅等挑戰
- 10.4 加強宣傳香港供應鏈管理服務的優勢,設立服務商的推薦名錄及供需交流和配對機制
11. 打造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 11.1 優化創科基金批核機制,增加企業獨立申請機會;更明確將知識產權價值納入審批標準;對大學科研經費的撥款機制應引入知識的應用性、科技轉移成效等評價準則
- 11.2 提高對應用研發中心和大學技術轉移處的專利數量及涉及商業收益等 KPI 的績效要求,並提高數據透明度
- 11.3 加強宣傳原授專利制度;優化「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提高資助額度,放寬申請資格,設立快速審批通道
- 11.4 整合現有的知識產權網上資訊設施;增強配對和諮詢功能;建立行業性專利貿易和服務平台
- 11.5 加強與內地合作包括人才培養、機構引進、制度互認等,推動兩地商標及知識產權制度對接
12. 拓展銀髮經濟
- 12.1 政府帶頭推廣銀髮商業文化,鼓勵舉辦樂齡科技和智慧家居體驗活動;建立港版適老產品服務推廣清單
- 12.2 提升「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普惠性,允許居家安老長者個人申請
- 12.3 擴展「醫療券」使用範圍至樂齡科技產品購買或租借
- 12.4 加強政府採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優先採購本地樂齡科技成果和「香港品牌」適老化產品
- 12.5 優化現有資助計劃(如 BUD 專項基金、旅遊業發展基金等),以涵蓋適老化項目
- 12.6 整合或設立專項基金支援樂齡科技研發;加強工商界在樂齡科技生態圈的參與度
- 12.7 政府與商會及專業機構合作制定適老產品服務的規格基準和認可計劃,並資助業界進行相關認證
13. 發展工業旅遊
- 13.1 將「工業+旅遊」升格為《旅遊業發展藍圖 2.0》的第五大「+旅遊」方向,制定針對性發展策略和行動措施;在北部都會區規劃中加入高科技工業旅遊項目
- 13.2 「發展旅遊熱點工作組」將成熟的工業旅遊景點納為旅遊熱點,由旅發局策劃專項推廣活動
- 13.3 簡化工廈改作工業旅遊用途的申請程序,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甚至容許業主不用申請豁免書
- 13.4 設立專項扶持計劃或擴闊現有基金的使用範圍,並向旅行代理商提供鼓勵金
- 13.5 委託相關機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旅遊發展局或大學制定運作規程和評定機制,建立行業發展參考基準
- 13.6 在旅遊專業課程中增加本地工業相關內容,並透過「培訓項目資助計劃」培訓業界人才
14. 探索藍碳產業
- 14.1 將藍碳與本地漁農業升級轉型結合,並在北部都會區規劃中研究藍碳產業化發展的可行性
- 14.2 善用藍碳的「碳夥伴」功能,協助北區製造業實現碳中和目標,促使更多追求「淨零排放」的企業前來落戶
- 14.3 建立適合香港的藍碳核算體系;將藍碳科技納入重點發展的創新科技領域並設立資助計劃;鼓勵科創企業向碳匯開發商方向發展
- 14.4 研究把藍碳交易納入港交所碳權交易平台;開發適合香港特色及北都製造業發展特點的藍碳權交易產品
- 14.5 協助業界為大灣區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藍碳項目融資、交易、結算等專業服務
15. 樹立重視 ESG 的社會風氣
- 15.1 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統籌本港 ESG 發展事宜,推動不同行業的 ESG 標準建設與能力構建,以及制定 ESG 發展的專項藍圖
- 15.2 對企業 ESG 相關開支予以利得稅雙倍扣除;擴大「環保和自然保育基金」資助範圍,設立 ESG 專項資助計劃;將 ESG 策略與實踐納為「BUD 專項基金」申請指引中有關「品牌傳訊」和「管理升級」項下的典型方案
- 15.3 支持業界制定 ESG 評級與認證標準,包括產品碳審計和綠色標籤制度,完善相關審核認可機制
- 15.4 協助業界發掘和拓展 ESG 專業服務,將香港打造成區域 ESG 服務中心
16. 助境外港資工業升級
- 16.1 對大灣區港資製造業企業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常規化的香港離岸工業統計指標
- 16.2 成立「支援境外工業專責小組」,與本港主要商會及業界代表保持緊密溝通;在海外經貿辦和內地辦事處派駐專員,支援境外港商發展
- 16.3 重點支援內地港資專精特新企業,建立「港企白名單」制度,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時享受兩地支持政策
17. 助港商拓展內銷商機
- 17.1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擴大港商在內地市場的受保範圍,加大對受保對象的承保額,下調收費
- 17.2 透過 CEPA 機制,將外用中成藥的簡化審批擴展至全國,並涵蓋中藥、保健品和食品等更多行業
- 17.3 制定「灣區標準」,並實現與內地清關和市場准入標準的「三體合一」
- 17.4 參考電商進口「行郵稅」及內地對個人合理自用的進境物品合併徵稅的做法,為港產品爭取進口環節稅收減免
- 17.5 爭取在港舉辦全國第三個以高端消費品和進口內地市場為主題的國家級商品交易會
18. 推廣香港品牌
- 18.1 在內地和國際電商平台設立常設性「香港市集」專區,匯聚獲認證的香港品牌產品
- 18.2 倡導以品牌經濟推動大灣區高品質發展,發揮香港的品牌知識、技能、經驗和專業服務的優勢
- 18.3 在海外和大灣區組織香港品牌推介會、展覽會和直播活動,擴大香港品牌的市場影響面
- 18.4 擴大「BUD 專項基金」範圍至針對本地市場的品牌創建和市場推廣活動
- 18.5 推動為「香港品牌」建立正式定義和認證體系,開展地理標誌保護,加強與內地在品牌保護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