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動輪椅︱消委會蒐集了市面上10間機構(6間非牟利、4間商業)的電動輪椅相關租賃資料,發現每月租金由400元至2,500元不等,相差逾5倍,所需的按金及所提供的租後服務(如電動輪椅運費及故障維修等)根據各機構的資源限制亦各有不同。消費者在租用前,亦應就電動輪椅的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多作比較,以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
租用電動輪椅費用相差大
一部電動輪椅售價動輒數千甚至數萬元,若因短暫傷患作短期代步之用的人士,租用是較為化算。坊間有租賃電動輪椅的機構,一般只屬附加服務,所以服務範圍有限。消委會搜集了 10 間提供出租電動輪椅服務機構的資料,當中包括 6 間非牟利機構和 4 間商業機構,提供按周或按月計算租金的出租服務,租金介乎每周$200 至$800,或每月$400 至$2,500 不等;租用期則由最少 1 星期起至不設上限。
留意按金及運送輪椅服務
10 間機構收取介乎$0-$12,000 的按金(需視乎租用款式而定),當中有 4 間沒有運送輪椅服務,其餘 6 間則會按地區收取運費。就故障處理安排方面,6 間機構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 間則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機構,如需要機構上門收取電動輪椅作維修,租用者或需自付運費,有 1 間機構則沒有提供維修服務。另外,如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分機構都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的運費。消委會建議需長時間租用的消費者多比較電動輪椅的租後服務,選擇檢查及維修服務較全面的機構,確保出行安全。
發生意外租用者或需負全責
如在租用電動輪椅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消費者要留意部分機構在租賃條款上表明,不會為租用者在使用時發生的意外負上任何責任。有保險業界代表指
出電動輪椅出租服務公司可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個別保險有可能會包括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導致的責任。由於每張保單的受保範圍各有不同,因此投保人應諮詢保險公司或中介人,詳細了解箇中條款與細則,以釐清電動輪椅出租服務公司及租用者的保障範圍及程度。
考慮使用電動輪椅人士注意事項
- 從未使用過電動輪椅的人士,應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及訓練,待有足夠信心可以自行控制後,才決定租賃或購買;
- 應先了解家居環境及經常出入地點是否適合使用電動輪椅,例如要確保有可供充電的插位、足夠空間讓輪椅轉移、大廈出入口有否安裝斜台、升降機能否讓輪椅出入、往返住所沿途是否可安全橫過馬路、會否有斜坡或石壆等。若空間有限,可考慮使用摺疊式電動輪椅。
正在使用電動輪椅人士注意事項
- 在每次出行前都應確保輪椅狀況良好,包括有充足電源,以免途中因電量不足無法前行;輪椅須佩有安全帶,在行駛時應穩妥扣好。初次使用電動輪椅者在操控時應按部就班,調校至最低速度;累積足夠經驗後,才於有需要時按實際情況逐漸加速;
- 不應胡亂自行改裝電動輪椅,例如在電動輪椅上添加如 USB 充電器、額外照明燈、風扇等配件,有可能令電池超出負荷;亦不應改動或鑽穿輪椅硬件,否則可能會減弱承重能力與整體結構 ;
- 若要在晚上出行,應穿上較鮮色、淺色或反光質料的衣服。盡量使用較平坦的路面,途經彎位、向側傾斜和凹凸不平地方需特別小心,避免翻側;
- 體重達 100 公斤或以上的使用者需要考慮輪椅的承重量;
- 在使用電動輪椅時,不應載上其他乘客。
- 若直接從外地購買電動輪椅,應注意輪椅的插頭或電源規格是否適合本地使用。
電動輪椅未必人人適合 租用前宜作專業評估和訓練
電動輪椅並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都適合使用。有職業治療師指出部分慢性病患者如在身體上有特定障礙,例如(1)有未受控的糖尿病、(2)高血壓、(3)會突然暈眩或昏倒、(4)精神紊亂等,以及(5)曾中風人士若出現「半側空間忽略」,即對身體其中一側的視覺或聽覺等出現意識缺失,都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接受最少2至4次專業培訓
另外,鑑於電動輪椅在操作上較傳統輪椅複雜,從未使用人士應事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的評估及訓練,以確定能否有效操控輪椅。一般而言,建議患者和照顧者接受最少2至4次的專業培訓,包括安全及準確停泊電動輪椅、進出房間、住所、升降機、過馬路、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在是次調查的 10 間機構中,6 間非牟利機構均要求租用者提供專業醫護人員的轉介信,或需接受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評估,才可申請租用電動輪椅,4 間商業機構則沒有相關要求。
疏忽使用致傷亡可遭民事追討
為己為人要謹慎使用電動輪椅比傳統手推輪椅在使用上更方便、省力和靈活,但由於其行駛速度可以比步行更快,不時發現有使用者或忘記了自己的傷患,在路上風馳電掣,例如早前網上便流傳有人使用雙人電動輪椅在行人路及公路飛馳的影片,險象橫生,除自身安全,亦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然而,即使電動輪椅不被視為「汽車」,《道路交通條例》中與「汽車」相關的條文因而不一定適用於電動輪椅,但並不代表電動輪椅使用者不用負上責任。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道路使用者守則》(下稱《守則》)所載有關行人須遵守的規則和指示,大部分也適用於輪椅使用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遵守《守則》所載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然而,法庭在處理相關訴訟時,會考慮當事人未有遵守《守則》以衡量其有否犯錯和錯誤程度,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可被罰款$2,000或監禁3個月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速度或方式對公眾產生危險,可被罰款$2,000 或監禁 3 個月。
使用者必須謹記將電動輪椅視如自己的「腳」,只應在行人路上行走,以及在適當的過路設施橫過馬路,而不應在行車道路或單車徑上行駛。由於電動輪椅使用日益普及,消委會建議當局考慮加強對電動輪椅使用規管,可參考海外的限速措施,例如英國法例限制電動輪椅在行人路行走時速不得超過 6 公里;新加坡亦於去年擬修例將最高速度限制於每小時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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