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務員招聘空缺,一直有聘用殘疾人士。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提問有關殘疾人士招聘情況及現職殘疾公務員情況。

政府不會亦無打算規定必須申報殘疾情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殘疾人士在申請政府職位時可選擇是否申報其殘疾情況,在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亦然,政府不會亦無打算規定投考政府職位的申請人、現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必須申報殘疾情況。

現職公務員中有不少於2,438名申報殘疾情況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政策局/部門共聘用不少於2,438名申報了殘疾情況(不包括色盲或辨色方面有偏差)的現職公務員,佔公務員總實際人數大約1.4%。由於公務員及投考政府職位的申請人申報殘疾情況屬自願性質,因此統計數字只反映已作出申報人士的數目,真正獲聘在政府工作的殘疾人士比統計數字所掌握必然為多。

已知有殘疾情況註的公務員人數

殘疾類別 已知有殘疾情況
的公務員人數
- 視障 264
- 聽障 377
- 肢體傷殘 864
- 智障 10
- 精神病康復者 315
- 器官殘障 582
- 其他:自閉症、言語障礙、
特殊學習困難等
26
總數 2,438

註:不包括有色盲或辨色偏差的人士。

殘疾人士面試時 招聘部門會盡量作出合理安排

目前,政府沒有收集按工作崗位劃分的殘疾僱員數字及在招聘過程中要求提供協助或調節安排的個案數目,亦沒有整存申報了殘疾狀況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相關數據。政府職位申請人如就其殘疾情況要求在遴選測試或面試時作出特別安排,招聘部門會盡其所能作出合理的安排。

為患有讀寫障礙的申請人延長考試時間

  1. 例如為患有讀寫障礙的申請人延長考試時間;
  2. 為視障申請人提供較大尺寸的顯示屏、電子放大器、放大/點字試卷、放大答題簿及枱燈;
  3. 在面試中與聽障申請人作書面溝通等。

同一位申請人亦可要求超過一項安排

因為每位提出要求的申請人需要的安排在性質、程度及複雜性方面皆不盡相同,而同一位申請人亦可要求超過一項安排,因此我們沒有統計這些特別安排的數字。楊何蓓茵表示,現時政府的聯用辦公大樓均有提供無障礙設施,而建築署在設計及興建新政府處所時均須符合最新無障礙通道的要求。

繼續為個別現有政府處所改善無障礙設施

建築署於2014年亦已根據《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所要求的標準完成了政府處所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計劃所涵蓋的約2,500多個現有政府處所均已符合標準。

建築署會視乎需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為個別現有政府處所改善無障礙設施。除此以外,政府產業署為政策局/部門物色及租用物業時亦會確保其具備無障礙設施。公務員事局亦會繼續為政策局/部門提供財政資助,以購買協助殘疾僱員履行職務的輔助器材。

政府:沒有計劃就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設任何指標

對於被問到政府會否就聘請殘疾人士設立績效指標?政府回應指,沒有計劃就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設任何指標。公務員的聘任政策是以公開及公平競爭為原則。設立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可能會對殘疾人士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

確保殘疾申請人在投考政府職位時享有平等機會

正如政府亦沒有打算規定政府職位申請人、現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必須申報殘疾情況以作統計。事實上,現時有不同殘疾類型和程度的人士在政府擔任不同類型的工作,包括要求高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職位,顯示目前政府所提供的協助有效讓殘疾人士按他們的能力和志向(而非殘疾情況)在公務員團隊中盡展所長。政府表示,將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殘疾申請人在投考政府職位時享有平等機會,並給予他們適當的優先錄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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