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今日判刑,其中45人罪成,首被告戴耀廷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判囚10年,其餘罪成被告囚逾4年至7年多。
47人案判刑|法官採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
47人案今日判刑,法官採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其中首被告戴耀廷,連同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及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另41人被裁定「積極參與者」,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抵達法院。
何桂藍不認罪不求情 判監7年
戴耀廷被判囚10年;不認罪、不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判監7年; 區諾軒獲刑期扣減,判監6年9個月;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監7年以及6年1個月;楊岳橋判監5年1個月;其他參加者最少判監4年2個月。
戴耀廷判囚10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的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有終止初選計劃。戴耀廷最終被判囚10年。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告鄒家成,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加積極。至於區諾軒,法庭認為他擔任從犯證人,供詞對拼湊案件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要分子刑期
- 戴耀廷:10年
- 趙家賢:7年
- 區諾軒:6年9個月
- 鍾錦麟:6年1個月
積極參加者刑期
- 鄒家成:7年9個月
- 吳政亨:7年3個月
- 何桂藍:7年
- 林卓廷:6年9個月
- 梁國雄:6年9個月
- 余慧明:6年9個月
- 柯耀林:6年7個月
- 黃碧雲:6年7個月
- 何啟明:6年7個月
- 楊雪盈:6年6個月
- 陳志全:6年6個月
- 鄭達鴻:6年6個月
- 彭卓褀:6年6個月
- 林景楠:5年2個月
- 楊岳橋:5年1個月
- 梁晃維:4年11個月
- 馮達浚:4年5個月
- 袁嘉蔚:4年3個月
- 岑子杰:4年3個月
- 毛孟靜:4年2個月
- 徐子見:4年2個月
- 劉澤鋒:4年5個月
- 黃之鋒:4年8個月
- 譚文豪:4年2個月
- 李嘉達:4年3個月
- 譚得志:4年5個月
- 胡志偉:4年5個月
- 施得來:6年7個月
- 朱凱迪:4年5個月
- 張可森:4年11個月
- 黃子悅:4年5個月
- 伍健偉:5年7個月
- 尹兆堅:4年8個月
- 郭家麒:4年2個月
- 吳敏兒:4年5個月
- 譚凱邦:4年3個月
- 劉頴匡:4年5個月
- 岑敖暉:4年6個月
- 王百羽:4年3個月
- 范國威:4年2個月
- 呂智恆: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