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今日判刑,其中45人罪成,首被告戴耀廷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判囚10年,其餘罪成被告囚逾4年至7年多。

47人案判刑|法官採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

47人案今日判刑,法官採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其中首被告戴耀廷,連同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及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另41人被裁定「積極參與者」,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抵達法院。

47人案各被告刑期, 戴耀廷判囚10年, 積極參加者囚逾4年至7年多, 香港財經時報
圖片:香港中通社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抵達法院。

何桂藍不認罪不求情 判監7年

戴耀廷被判囚10年;不認罪、不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判監7年; 區諾軒獲刑期扣減,判監6年9個月;趙家賢和鍾錦麟分別判監7年以及6年1個月;楊岳橋判監5年1個月;其他參加者最少判監4年2個月。

戴耀廷判囚10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的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有終止初選計劃。戴耀廷最終被判囚10年。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告鄒家成,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加積極。至於區諾軒,法庭認為他擔任從犯證人,供詞對拼湊案件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要分子刑期

  1. 戴耀廷:10年
  2. 趙家賢:7年
  3. 區諾軒:6年9個月
  4. 鍾錦麟:6年1個月

積極參加者刑期

  1. 鄒家成:7年9個月
  2. 吳政亨:7年3個月
  3. 何桂藍:7年
  4. 林卓廷:6年9個月
  5. 梁國雄:6年9個月
  6. 余慧明:6年9個月
  7. 柯耀林:6年7個月
  8. 黃碧雲:6年7個月
  9. 何啟明:6年7個月
  10. 楊雪盈:6年6個月
  11. 陳志全:6年6個月
  12. 鄭達鴻:6年6個月
  13. 彭卓褀:6年6個月
  14. 林景楠:5年2個月
  15. 楊岳橋:5年1個月
  16. 梁晃維:4年11個月
  17. 馮達浚:4年5個月
  18. 袁嘉蔚:4年3個月
  19. 岑子杰:4年3個月
  20. 毛孟靜:4年2個月
  21. 徐子見:4年2個月
  22. 劉澤鋒:4年5個月
  23. 黃之鋒:4年8個月
  24. 譚文豪:4年2個月
  25. 李嘉達:4年3個月
  26. 譚得志:4年5個月
  27. 胡志偉:4年5個月
  28. 施得來:6年7個月
  29. 朱凱迪:4年5個月
  30. 張可森:4年11個月
  31. 黃子悅:4年5個月
  32. 伍健偉:5年7個月
  33. 尹兆堅:4年8個月
  34. 郭家麒:4年2個月
  35. 吳敏兒:4年5個月
  36. 譚凱邦:4年3個月
  37. 劉頴匡:4年5個月
  38. 岑敖暉:4年6個月
  39. 王百羽:4年3個月
  40. 范國威:4年2個月
  41. 呂智恆: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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