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房屋署招聘房屋事務主任,公務員職位起薪25,115元),頂薪61,865元,毋須大學畢業,只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指定成績要求或同等學歷,負責協助執行公共租住屋邨、出售單位屋邨、工廠大廈、非住宅物業和停車場的物業/租約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其他與房屋委員會業務/活動相關的工作等,以下是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房屋署招聘
- 職位編號:48663
- 部門:房屋署
- 組別/單位:委任分組
- 職位名稱:房屋事務主任
- 薪酬: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港幣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1,865元)
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要求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英國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普通教育文憑(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C級和D級成績,在政府聘任公務員時,會分別被視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會分別獲接受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2級和第3級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職責
主要負責:
- (a) 協助執行公共租住屋邨、出售單位屋邨、工廠大廈、非住宅物業和停車場的物業/租約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其他與房屋委員會業務/活動相關的工作;
- (b) 會見公屋申請人和出售單位買家,並審查有關申請,以及執行編配單位和其他相關職責;
- (c) 執行有關清拆、限制駛入道路、非法泊車、阻塞通道、環境衞生和《房屋條例》事宜的執法職務;以及
- (d) 推行房屋委員會制定的房屋政策。
(房屋事務主任可能須要不定時工作及借調至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
(b) 申請將嚴格按照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處理,因此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等,而其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必須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獲取。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獲取的學歷資格和工作經驗將不獲評審。
持有本港以外學歷人士亦可申請
(c)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同等。有關申請人請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24年12月6日)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以下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每頁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便進行學歷評審。至於本地學歷及工作證明,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d) 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房屋事務主任職位」。
(e) 申請書如以郵遞投寄,信封面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可作網上申請
(f) 除郵寄外,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申請人如逾期遞交申請、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遞交申請、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一概不獲受理。
如未獲邀參加面試視作落選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
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 查詢電話:2761 5428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29/11/2024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