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結業】消委會表示,截至昨日,共接獲3982宗涉及舒適堡的投訴,涉及總金額1.3億元,平均每宗個案涉及金額為3萬多元,其中金額最高一宗涉及約181萬元,最低一宗涉及99元。
消委會:有30至40宗舒適堡投訴在結業前數日才簽約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至今收到的3千多宗涉及舒適堡的投訴中,有30至40宗是在結業前數日才簽約,涉及最高金額約36萬元。她又表示,投訴個案中,有超過170宗涉及65歲或以上人士,最高金額約156萬元,合約期限最長至到2050年完結。
新公司提供的條款部分較為奇怪
對於舒適堡灣仔分店改為另一品牌接手營業,黃鳳嫺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新公司接手灣仔的分店,要求客戶簽署的申請書,但部分條款較奇怪,建議毋須急於簽署,可以先觀察事態發展,了解新投資者的合作模式、有否附加條款等。
新公司部分條款較奇怪
她提到,根據以往經驗,一般新公司「轉手」後,未必能提供相同服務,例如會更改營運時間、需要加錢才能享用其他服務等。她認為當局可檢視是否需要加強規管預繳式消費,立法設冷靜期等。消委會表示,將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勞工處至今收到約670名員工求助
勞工處至今收到約670名員工求助,主要涉及追討欠薪和遣散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設有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若僱員遇上像現時舒適堡的情況,可通過申請破欠基金,取回基金規範下的特定款項,包括欠薪、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以及遣散費等。
最快取回欠薪和遣散費的程序
孫玉菡亦呼籲,最快的程序是舒適堡僱主願意簽署「無力償還書」,勞工處及工會正努力尋找並誠懇希望有關僱主願意簽署。若僱主願意簽署,破欠基金可以很快向該670名僱員發放特惠款項。若僱主不願意簽署,程序上仍可處理,但須經勞資審裁處及一些法庭程序,僱員應得的薪金及遣散費等仍可取回,但需時較長,這是第二點。
提醒員工要看清楚合約詳情及要求
另外,孫玉菡指當局留意到灣仔店有新開公司。若前僱員考慮加入新公司,是與新僱主簽訂新合約,要看清楚合約詳情及要求,他們須注意這點。另外亦應問清楚、看清楚究竟與前僱主間的欠薪及遣散費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