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部分場地於中秋節期間將會延長開放時間或實施特別安排,詳情如下:
愛秩序灣公園主題水景及仿漁棚(東區)
- 九月十七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晚上十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佐敦谷公園(觀塘區)
- 九月十七日:上午五時至翌日凌晨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兩小時)
牛池灣公園(黃大仙區)
- 九月十七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灣仔區)
- 九月十八日:凌晨二時至五時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康文署:切勿煲蠟、拋擲熒光棒到樹上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不要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署方將會調配人加強巡邏
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九月十七日(農曆八月十五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違例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