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記分制】《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已於去年12月中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22日刊憲。運輸署今日提醒的士業界,《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9月22日起正式生效,這項條例引入了的士司機的違例記分制度(記分制)。
運輸署: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威懾力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近年來,的士服務質量受到廣泛關注。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量的迫切需求,政府參考了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記分制。該制度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威懾力,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從而提升的士服務質量和行業形象。」
拒載、濫收車費各記10分
記分制涵蓋了影響的士服務質量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這些罪行在現行法例中屬於刑罰較重的類別,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以及未按照最直接和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等。這11項罪行根據其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和3分。如某人因違犯上述罪行而被定罪或被判處繳付定額罰款,將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的11項罪行及相關被記分數
罪行 | 被記分數 |
濫收車費 | 10分 |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 |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 |
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 |
兜客 | 5分 |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 路綫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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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 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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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 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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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 3分 |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 |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
被記10分或以上 要強制自費上改進課程
根據記分制,若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內被記的分數累計達到指定水平,將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若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將向該司機發出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司機將收到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需在指定期限內自費修習和完成該課程。如該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未遵從要求,將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
被記分15分停牌
此外,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未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選擇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司機可從其被記分總數中減除3分。若被記分15分或以上,該司機的的士駕駛資格可能會被取消,首次被取消資格的停牌期為三個月,隨後再次被停牌的每次停牌期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