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就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 PHYSICAL拖欠強積金一事發表回應,並表示會適時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詳情如下:
舒適堡拖欠6月、7月MPF
積金局指出「舒適堡」未為約740名員工(當中包括於今年7月起向積金局投訴的3名員工)繳交2024年6月及7月份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及總金額約300萬元。
積金局:適時採取適當法律行動
積金局表示已與舒適堡跟進,要求立刻補交欠款,否則局方會入稟法院向舒適堡作出民事申索,為受影響員工追討強積金欠款及附加費。
至於2024年8月份的強積金供款,有關供款日為9月10日,如舒適堡未能於供款日作出供款,局方會適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高度重視拖欠強積金供款情況
積金局高度重視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專責處理有關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規定的情報及個案,並設有機制,要求受託人每月通報懷疑拖欠供款個案,局方會主動跟進違規個案,致力為受影響計劃成員追討欠款。
2個方法與積金局聯絡
積金局呼籲,若有員工懷疑僱主未有為他們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或出現拖欠強積金供款情況,應立即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或電郵積金局([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以便局方跟進並提供協助。
最高罰款45萬元及監禁四年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必須準時為每名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包括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
為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以及準時供款是僱主的法定責任,每位僱主都必須遵守。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元及監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