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G攻略】在香港讀書的非本地畢業生,可以透過無限額的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工作,安排適合4類人士,應屆畢業生申請時無須已有工作。即睇申請及續簽要求!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ANG,即《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讓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大灣區畢業生亦可申請
此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即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來港工作。
無限額、適合4類人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適合以下4類人申請,分別是:
- 非本地畢業生:應屆生
- 非本地畢業生:非應屆生
-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應屆生
-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非應屆生
但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應屆生VS非應屆生
- 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
- 非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
申請資格:非本地畢業生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但不包括:
- (一)相關大學開辦的自資課程;
- (二)相關大學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的課程;及
- (三)相關院校開辦的交換生課程或短期課程
申請資格: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應屆生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
無論是非本地應屆畢業生或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可延長逗留等待成績
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而非本地應屆畢業生或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獲准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績公布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在沒有入境事務處的預先批准下,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非應屆生須先獲得聘用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或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首次入境可獲准逗留24個月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申請方法:5項證明文件
申請人於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時,需要遞交以下文件:
-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申請須經本處網上系統遞交並上載下列文件)
- 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4.有效旅行證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
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5.學歷證明
正式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頒發學位機構所發證明信件,顯示申請人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和經本地評審的課程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部分地區居民所需文件
部分地區居民則需要需要遞交以下申請證明文件:
- 內地居民: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
- 澳門特區居民: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
- 台灣居民: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證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
申請續簽方法
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均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請時,他們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
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續簽要求
根據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上述準則及以下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申請人已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連續居住7年可申請居留權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