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即時生效。《守則》表明公務員必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政治中立及績效問責等。

《公務員守則》更新版即時生效

《公務員守則》(《守則》)在2009年頒布,並在2024年更新。《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和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

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包括受聘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其他非公務員聘用條款的僱員)均須遵守《守則》。

不可以用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

《公務員守則》的「常見問題」提到,不可以用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包括在網上及社交媒體,批評特別是與其本身公職有關的政府政策。至於以私人身分發表意見,亦應避免令人誤把相關意見視為官方立場。

「常見問題」指出,公務員以私人身分發表意見(例如在社交媒體)和進行活動時,也應避免令人誤把其意見視為官方立場或與公職身分扯上關係。

私人的言行也有可能被轉達和公開

即使公務員在發表言論和進行活動時沒有刻意表明公務員的身分(例如以匿名身分或有關意見只預備給有限人士知道),公眾亦可能從其他渠道知悉其公務員身分,從而認為其言行與公職有衝突,質疑該人員能否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或令人對該名人員、所屬部門或職系以至整個公務員團隊所持守的原則、信念產生質疑。此外,一些私人的言行也有可能被轉達和公開。若接獲投訴,部門必定會嚴肅處理。

互聯網上的個人行為 與其實際生活中的行為無異

《守則》表示,公務員在互聯網上的個人行為,與其實際生活中的行為無異,只會因傳播速度快而讓更多人在短時間內知悉,有關行為如有不當之處,會令人懷疑其忠誠及私德,進而質疑他們是否有資格或適宜繼續執行職務,公務員職位越高,越須提高警惕。

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

《守則》指出,過去曾經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公務員必須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指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絕不能因為個人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致使他人對政治採取不信任或敵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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