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巴士守則】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發生爭執時有發生,日前一名男乘客就因為不滿有其他乘客帶榴槤上巴士,要求車長停車報警,網民對事件的意見兩極。即睇《香港財經時報》整合8條必知巴士守則,原來企樓梯最高可罰2,000元!
帶榴蓮上車乘客逼停巴士
在下班時間自然想儘快收工回家,特別是會途徑以塞車聞名的屯門公路的打工仔女。然而,日前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屯門公路塞車關注組」表示在收工時間乘搭九巴58M返回屯門時,有一名男乘客於轉車站上車,不久後就向車長投訴有人帶榴槤上車,並表示「搞到架車成陣味」,更要求車長到站報警。
最後,在一番擾攘下,全車的乘客都要落車轉乘另一架巴士。
掀兩極討論
網民對事件的討論兩極,有人表達對男乘客的理解,認同對不喜歡榴槤氣味的人來說,要忍一程車的確十分難受,但更大部分人都批評男乘客行為自私,指責他「阻人返屋企」,更直指香港法例並無禁止乘客帶榴槤上車。
8條必知巴士守則
《香港財經時報》整合8條必知的巴士守則,包括禁止講粗口、企樓梯最高罰2,000元等,詳情如下:
巴士守則(1)企樓梯最高罰2,000元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3A(2)條,巴士移動時,乘客不得在以下地方站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 通道以外的任何巴士部分;
- 巴士上層; 或
- 前於單層巴士或雙層巴士下層司機位最後部分。
巴士守則(2)講粗口可罰款3,000元
根據第374D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第46條乘客的一般行為,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
違反上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巴士守則(3)不可發出嘈音滋擾其他人
此外,《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亦規定乘客在巴士上不得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自己或聯同其他人唱歌或叫喊,以致發出過量噪音。
一經定罪,同樣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巴士守則(4)搭巴士服裝要求
同樣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中也有列明,公共巴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其情況足以令車上乘客生厭、或其衣著或衣服的狀況可能弄髒或損害巴士或其他乘客的衣服,則不能上車或繼續留在車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巴士守則(5)神沙付款有機會犯法
現在毫子的用途愈來愈少,不少人都會把累積的「神沙」用作撘巴士,但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以面額不少於1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元;以面額少於1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元。
換言之,搭巴士時不可以使用總額超過2元的1角、2角或5角輔幣繳付車費。
巴士守則(6)不可寵物攜帶寵物
根據九巴的《乘客須知》,乘客不可攜帶活禽鳥、寵物或其他動物上車,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領行狗隻除外。不過香港曾經出現車長拒絕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上車的事件。
巴士守則(7)不可集資車費
很多人都嘗試一時大意,沒有帶足夠的散紙支付車費,很多時都會與其他乘客「唱錢」或集資車費,通常都會得到好心人的支援,但原來九巴有條例禁止乘客集資。
根據九巴的《乘客須知》表示,為乘客的安全及舒適着想,乘客需自備現金或以八達通繳付車費,不設找續。乘客不可在車廂內向其他乘車者收集巴士車費。
巴士守則(8)干擾車門可罰5,000元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3A(1)條,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 或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