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內地政治經濟環境多變,及香港「搶人才計劃」加持下,內地移港人士勢必增加。香港新移民定居香港後,應如何處理內地資產?投資內地有沒限制?《香港財經時報》逐一拆解。

跨境理財(1)內地資產權限不變

新香港人定居香港後,原持有的內地房產資產所有權歸屬不受影響,但內地身份名下的不動產股權、金融機構帳戶等個人信息,需要進行個人信息變更登記,確認是本人身份才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繼承等所有權變更行為。

個人信息要更新

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資產所屬人的身份信息發生變更後,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變更登記;辦理信息變更時,應委託「香港公證人」(即具有委託公證資格的香港律師)辦理「同一人」公證(即證明香港身分證回鄉證內地身分證上的人為同一個人),

辦理信息變更步驟:

  1. 申請人當著律師(委託公證人)的面,簽署「同一人」聲明書,並準備4類身份文件用作聲明書附件。
  2. 經委託公證人見證簽署後,律師會將公證文件遞交至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
  3. 經中法加簽後,公證文件才可在內地使用。
  4. 文件辦妥後,可帶上新的身份證明,聯繫當地房管局辦理變更手續

須準備資料:

  • 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供核對並製作複印件)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本(回鄉證)(供核對並製作複印件)
  • 原港澳通行證個人信息頁及最後簽注頁複印件
  • 原內地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須留意,擁有內地不動產的新移民,若未辦理信息登記變更,未來在不動產權變更時,可能會因身份證件信息與檔案存檔信息不一致而導致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手續。

跨境理財(2)銀行戶口信息要及時更新

在內地銀行戶口持有資產的新移民,其個人資產的權利不變。轉香港永居後,新移民應及時與銀行聯繫並在網上銀行更新身份登記信息。據內地銀行《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規定,銀行為客戶提供服務時,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若新移民未能及時進行信息變更登記,銀行有權終止為新移民提供金融服務,其銀行帳戶也將受到限制。

銀行信息更新步驟:

  • 於香港可提供中國認可公證的律所,辦一份公證書,證明曾經的內地身份證通行證護照和現在的香港身份證回鄉證是同一個人。
  • 完成公證後 ,攜帶「同一人」聲明、回鄉證、香港身份證前往內地所在銀行辦理變更即可。

要注意,新移民更新內地個人信息後,所持有的銀行帳戶將變成香港身份帳戶,新移民需要向當地申報、更新所屬國籍、地區稅務居民信息。

跨境理財(3)內地公司持有股權

新香港人若在內地持有公司股權,也應及時進行個人信息變更,證明原內地身份名下的股權屬於本人。另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擁有新移民身份的股東,其擁有股權的企業不會被認定為外商投資企業而受到中國監管政策的限制與約束。

新移民投資問題(1)投資內地須受外匯管理與稅收監管

根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新移民在內地進行股權投資將受制於《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等相關規定,或會對投資領域產生一定限制。

新移民投資問題(2)金融機構開戶須受監管

內地目前無明確禁止香港新移民投資境內金融產品的種類(信託保險基金等);但在內地金融機構開戶和配置資產,要參考外國人的監管規定,如外國稅務居民身份信息填報等。若新移民在內地合法取得的經常項目收入資金,可持身份證明和交易額證明材料(工資收入清單稅務憑證等),將其儲蓄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匯出,額度不受「年度總額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限制。

新移民投資問題(3)境外投資不受內地監管 

新香港人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方進行投資,直接受香港法律監管,無需再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辦理外匯登記和返程投資的要求。

新香港人在內地優惠(1)大灣區購房享優惠

獲得香港永居的新移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可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購房待遇,並可獲豁免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等條件。

新香港人在內地優惠(2)豁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基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新移民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一般免徵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若企業不是外資性質,香港稅收居民可按內地和香港稅收協定優惠稅率10%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持有股權達到25%或以上的,可按5%享受稅收優惠。

新香港人在內地優惠(3)內地繼承財產免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已辦理個人信息變更的新移民,接受內地父母贈予獲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與內地居民一致,豁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新移民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如分紅、房屋租金、金融帳戶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儘管新移民可繼承內地房產,但辦理繼承過戶登記程序較為複雜,手續如下:

  1. 登記人須於香港委託具有中國公證人資格的本地律師,對繼承房產的文件進行公證
  2. 完成手續後,再將所有已公正文件轉交予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再進行一次公證程序
  3. 完成所有公證程序後,才可帶備相關文件,前往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中心,申請房產轉名事宜。

繼承家族企業股權不影響企業性質

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外籍子女繼承內地企業股權時,不會影響該企業的企業性質,外籍子女也可繼續擔任民營企業股東和高管。若新移民通過繼承獲得的金融帳戶內資產,若要把帳戶內資金匯出境外(含繼承的動產、不動產變現後資金),屬於繼承財產轉移項目,需要符合特定條件並履行必要手續才可開展跨境付款,同時要遵循「一次性匯出」原則將資金直接匯往香港同名帳戶。

取得香港永居前 先轉移內地資產

若有意將內地繼承的資產進行轉移,新移民須在取得香港永居身份前將有關財產放置名下。換言之,若父母贈予子女部分財產以供移民生活只用,最好在子女取得永居身份前完成贈予行為;若子女取得香港身份後才取得財產,則不能就該部分財產申報移民財產轉移。

另外,新移民如果是香港稅務居民,根據香港《202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未來新移民從香港外收取的4類指明收入(含利息、股息、因出售某實體的股權權益所得的處置收益及就使用知識產權所收取的收入),可能須繳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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