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身家】在我作為離婚律師的整個職業生涯中,我既代表過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也代表過婚姻中經濟狀況較弱的一方。在我與婚姻中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傳統上是男性,但現在越來越多是女性)的第一次諮詢會上,客戶向我提出的一個常見問題是:我可以做任何事情來保護我的資產不被分割嗎?

即將離婚的人自然不想與配偶分身家

即將離婚的人很自然地希望保護自己辛苦賺來的資產不與配偶分享。不過,香港離婚財產分割的起點是50/50,無論資產是否聯名擁有。這種平分財產的原則是為了保障經濟較弱的配偶,因為法律假定雙方對婚姻做出了同等貢獻,無論一方負責養家糊口還是家庭主婦。

您可能在離婚時隱藏您的資產嗎?

因此,在考慮應否向離婚配偶隱瞞資產之前,他們應該首先考慮的問題是:結束一段相當長的婚姻而不給配偶足夠的經濟支持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做法是否合理。答案通常是否定的。那麼更相關的問題是:您可能在離婚時隱藏您的資產嗎?

最常見的隱藏資產方式

最常見的隱藏資產的方式是將資產(無論是物業、股權、銀行賬戶現金)轉移給家人或可信賴的朋友。然而,除非這種“財富保全”的行為在離婚前很久之前以復雜的方式進行,並且不留痕跡,否則一個人試圖隱藏其資產的任何行為,通常都會在法庭訴訟中被發現,甚至會適得其反。

富裕家庭可設立王朝信託

富裕家庭有可能設立王朝信託,以確保他們的財富在家庭及其後代中得到保存,而不是留給子女離婚的配偶,但這需要是基於真正的財富規劃措施,並且離婚之前很久就完成,而不是當一段婚姻出現問題時才成立信託。

轉移財產的原因

對於某些人來說,他們轉移財產的原因可能是真誠的。他們可能真的向家庭成員借了錢,恰好在臨近離婚時還款,或者他們可能真的想把一些錢饋贈給有需要的家庭成員。然而,在大部分情況下,一個人在離婚前後轉移財產的原因都別有用心。

故意減少自己資產 讓離婚伴侶分少點

他們故意即減少自己的資產,希望讓伴侶在離婚中分得更少的資產。無論意圖如何,所有此類減少財產的行為都將在離婚訴訟的「財務披露」階段接受審查:

  • 首先,香港的任何離婚訴訟都有強制性的財產披露程序。這種財務披露是全面的,離婚雙方需要披露歷史財務報表。
  • 其次,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會調查和分析一個人是否在離婚訴訟中做出了令人滿意的財務披露,並且他們會以高度懷疑的眼光來審視這種情況,以維護客戶的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提出疑問或要求進一步的財務披露來質疑另一方的財務披露。
  • 然後,一旦被發現,進行財產轉移的人將有舉證責任證明轉移不是為了否決配偶的經濟索償。在香港,如果一方有意圖否決另一方的財產申索,而交易在自離婚申請之日起不到三年的情況下發生,法院有權撤銷該交易。

離婚申請前三年內轉移資產 要證明意圖

換句話說,如果您離婚申請前的三年內轉移了資產,法院會假設您這樣做是為了讓您的伴侶分享更少的資產,而您將有責任向法院證明您沒有該意圖。以上一切都需要時間和法律費用,並會使離婚過程最終變得更具訴訟性和對抗性。此外,如果一方被法院裁定將資產轉移給第三方以減少另一方配偶的資產份額,法院可能會裁定該人需承擔法律費用,並會給法官留下負面印象。這可能會影響最終資產分配的結果。

離婚前後嘗試轉移資產 應該三思而後行

因此,在離婚前後嘗試採取行動轉移資產之前,該方應該三思而後行。如果您希望避免在離婚時與配偶分享某些資產(例如婚前資產或繼承資產),可以考慮的是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或者如果您希望為世代傳承財富,不妨考慮提前設立信託,而不是等到出現離婚風險時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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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曹喬菱律師為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的合夥人,專注於離婚及家事法案件,擁有多達15年的經驗。曹喬菱曾獲得多個殊榮,包括《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錢伯斯》評為「潛質律師」、《亞洲法律雜誌》2022年度香港法律大獎獲評為「年度傑出青年律師(律師事務所)」及獲選為「亞洲40歲以下律師40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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