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懶人包】政府同意調整陪審員津貼,每日津貼將加至近1,000元。《香港財經時報》整合陪審員常見問題合集,例如陪審員的衣著要求等,即睇10個常見問題!
陪審員每日津貼加至近1,000元
司法機構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建議根據入息中位數調整陪審員、普通證人和專家證人的每日津貼,並已經獲得政府同意,稍後會修訂相關法例。
10個常見問題合集
- 陪審員需要什麼資格?
- 陪審員有學歷要求嗎?
- 出任陪審員有什麼職責?
- 陪審員有人工嗎?
- 陪審員有衣著要求嗎?
- 收到信就等於要出任陪審員嗎?
- 陪審員臨時名單是什麼?
- 什麼情況下可以豁免出任陪審員?
- 因為出任陪審員而請假,公司可以拒絕嗎?
- 如果沒有出席法庭會有什麼後果?
(1)陪審員需要什麼資格?
答:出任陪審員的首要條件當然是要為香港居民,另外需要符合以下4種資格:
- 年齡在21至65歲
- 精神健全,而沒有任何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
- 品格良好
- 熟悉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列入陪審員名單
符合出任陪審員資格的香港居民會由人事登記處處長將其個人資料交給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然後發出已被列入陪審員名單的通知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都會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每星期都會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出若干名陪審員,被抽中的陪審員會收到法庭以掛號郵遞寄出的傳票。
(2)陪審員有學歷要求嗎?
答:為了符合陪審員資格要求中的語言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的行政準則中,有要求陪審員名單中的準陪審員必須有中七或以上學歷,但相關要求並沒有受法例所規定。
(3)出任陪審員有什麼職責?
答:陪審員的職責如下:
-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 刑事案件審訊: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
- 死因研訊: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所以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陪審員人數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等,一般會有7名陪審員,但法官也可以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而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的民事案件,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另外,在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員出席,但只須5名陪審員。
(4)陪審員有人工嗎?
答: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陪審員的人士,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津貼按天計算,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
陪審員、證人每日津貼
現有津貼 | 調整後津貼 | 升幅 | |
陪審員 | 930元 | 995元 | 7% |
普通證人 | 615元 | 655元 | 6.5% |
專家證人 | 3210元 | 3290元 | 2.5% |
(5)要如何申請成為陪審員?
答:據上述,人事登記處的行政準則中,有對陪審員學歷上的要求,如果符合資格但未有收到例如陪審團名單的通知信,可以自行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成為陪審員。
陪審員申請方法
合資格香港居民可將學歷證明副本和已填妥的ROP18表格,寄送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
(6)陪審員有衣著要求嗎?
答:根據《陪審團條例》出任陪審員沒有衣著要求,但是為了表示對法庭的尊重,以及確保法庭運作的暢順,所有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人士,都應該衣著應整齊合宜,以配合法院莊嚴的形象。
(7)收到信就等於要出任陪審員嗎?
答:首先,被列入陪審員名單的人士也會收到來自高等法院的通知信。再者,就算被列入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或者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也可以先查看自己是否屬於可獲豁免人士。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就應該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不能出任陪審員的理由。
(8)什麼情況下可以豁免出任陪審員?
答:《陪審團條例》第5條豁免某部分人士出任陪審員,例如:
- 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
- 太平紳士
- 部分公職人員
- 執業大律師及律師,以及其文員
- 註冊醫生、牙醫
- 報章的編輯及職員
- 藥劑師、化驗師
- 牧師、神父及神職人員
- 全日制學生
- 香港輔助警察隊隊員
- 飛行員、領航員、無線電操作員及其他全職機員
處理公事難成為豁免理由
如果因為私人理由希望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可向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司法常務官經過考慮後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而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不過,即使司法常務官拒絕豁免出任陪審員的申請,仍可以在被抽籤選中出任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
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以在以下期間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
- 當收到司法常務官通知,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
- 當收到傳票,傳召出任陪審員時
(9)因為出任陪審員而請假,公司可以拒絕嗎?
答:任何僱主如果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第4級罰款(現時罰款為25,000元)及入獄3個月。所以,公司是不可以拒絕僱員因為出任陪審員而請假。
請假天數
僱員因出任陪審員而需請假的天數如下:
- 刑事案件: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
- 死因研訊:需時數天
- 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10)如果沒有出席法庭會有什麼後果?
答: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違反陪審員傳票規定的情況包括:
- 缺席
- 雖已到場,但在傳喚時沒有出庭
- 於出庭後,未經法官准許而退席
陪審員懶人包|實用資訊
- 高等法院地址:金鐘金鐘道38號
- 高等法院陪審員集合地點:高等法院大樓一樓陪審員集合處
- 死因裁判法庭地址: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
- 熱線電話:2523 2212
- 司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hk
編按: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