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懶人包】由2020年12月20日起,《僱傭條例》修訂僱員的法定產假會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延長法定產假後的額外薪酬將由政府承擔。僱主可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向政府申領發還產假薪酬。《香港財經時報》整合了計劃懶人包,一文看清計劃申請資格、方法、步驟及申領金額上限等。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懶人包

僱主僱用與申請相關的僱員受《僱傭條例》保障,而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人士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若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則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僱員符合資格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產假以及產假薪酬。產假為連續14星期的產假。

產假薪酬為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申請資格

  • 僱員已放取產假及僱主已向僱員支付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 僱員於2020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以及已支付予該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將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補貼。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申請方法

有需要申請人士可以網上申請,透過「發還易」網站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先開設帳戶,及後才提交申請。申請人亦可暫存申請草稿,並於儲存草稿起計十四天內完成申請程序。於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後,會獲發申請確認通知書和申請編號。

申請電郵及郵寄地址

  • 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
  • 傳真到(852)2178 0328申請;
  • 申請人也可親臨位於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的「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服務處」。
  • 局方建議申請人先在到訪前預約,並請備所有需要的文件。或郵寄至上述地址進行申請。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申請步驟

申請人須準備所需的證明文件,包括:

  1. 已填妥的僱主申請表格
  2. 已填妥的僱員聲明表格
  3. 已支付14個星期產假薪酬的付款證明的副本(例:銀行交易記錄)
  4. 收取發還款項的銀行帳戶證明副本、關於申請人的登記/身份文件(例:香港身份證或商業登記證,當中所顯示的名稱需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5. 僱員的懷孕證明(如:指明僱員預產期的醫生證明書)
  6. 如有需要,局方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如:在緊接僱員產假開始前12個月支付工資的付款證明、僱傭合約等)。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懶人包|申請金額上限

申請金額上限方面,僱主可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就其根據《僱傭條例》須支付並已支付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遞交發還產假薪酬申請,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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