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政府職位空缺深受求職者歡迎,當中兼職時薪亦較一般較私人機構為高。《香港財經時報》整合8份兼職政府工,來自勞工處、民政署招聘時薪最高可達736元。另當中有6份毋須大學畢業。一文看清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8份兼職政府工

  1.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
  2.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
  3.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
  4.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
  5.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助理(兼職)
  6.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高級助理(兼職)
  7.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
  8. 民政事務總署社區幹事 (兼職)

政府職位空缺|1.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

  • 職位編號:45674
  • 部門:衞生署
  • 職位名稱: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
  • 薪酬:時薪港幣736元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入職條件

  1.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的規定在香港註冊;
  2. 持有由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3. 為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專科醫生名冊內的牙髓治療科專科醫生;及
  4.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主要職責

在政府牙科診所提供牙髓治療科和普通科牙科治療。

註:

  1. 牙科診所的診症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45分至晚上9時30分。成功的申請人將被安排於診症時間內的適當時段工作,並須於工作時穿着制服。
  2. 申請人如獲取錄,每星期須至少工作兩節,每節約為四小時。
  3.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惟取錄足夠人數後即截止接受申請,並不作另外公布。

聘用條款按非公務員合約聘任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12個月。

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衞生署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並將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夾附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或郵寄至所列的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兼職高級臨床醫生(牙髓治療科)職位」。

可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表格,必須於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郵寄至所列的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於申請日後約6至8個星期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 查詢電話:2961 8527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可以

詳情可按此了解更多

政府職位空缺|2.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

  • 職位編號:45675
  • 部門:衞生署
  • 職位名稱: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
  • 薪酬:時薪港幣519元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入職條件

  1.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的規定在香港註冊
  2. 持有由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3. 持有牙髓治療科碩士學位[請參閱註],或具同等學歷;及
  4.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註:預期在遞交申請表後三個月內,能符合有關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主要職責

在政府牙科診所提供牙髓治療科和普通科牙科治療。

備註:

  1. 牙科診所的診症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7時45分至晚上 9時30分。成功的申請人將被安排於診症時間內的適當時段工作,並須於工作時穿着制服。
  2. 申請人如獲取錄,每星期須至少工作兩節,每節約為四小時。
  3.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惟取錄足夠人數後即截止接受申請,並不作另外公布。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十二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衞生署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並將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夾附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或郵寄至所列的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兼職合約牙科醫生(牙髓治療科)職位」。

申請人亦可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表格,必須於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郵寄至所列的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於申請日後約6至8個星期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 查詢電話:2961 8527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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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3.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

  • 職位編號:46328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兼職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南區)
  • 薪酬:時薪62.1元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申請人必須 :

  1. 小六程度或同等學歷;
  2. 能操流利粵語,書寫通順中文及閱讀簡單英文;
  3. 具工作經驗(須工作證明)。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主要職責

  1. 完成中六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之申請人) 或中五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會考證書之申請人) ;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或

  3.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及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註 3 )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優先條件

  1. 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及中英文打字 (可能需要參加中英文打字測試);及
  2. 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書寫中英文 。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

申請人通常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民政事務總署兼職活動推廣助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0/01/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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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4.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

  • 職位編號:46376
  • 部門:勞工處
  • 職位名稱: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
  • 薪酬:時薪港幣295元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入職條件

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

1. 學歷: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 語文能力要求: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具良好中英文讀寫能力

3. 其他要求:

具備至少五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如具調查詐騙、合謀或商業罪案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1.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2. 具備會計及商業實務的基本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及
  3. 熟悉基本電腦系統的操作,尤其熟悉文字處理、試算表系統及Lotus Notes電郵系統的應用。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工作時間

獲取錄者每星期須工作約15小時,並可能須不定時、在晚上或公眾假期工作。每星期實際工作時間及時數則視乎工作安排。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工作地點

獲取錄者須於旺角的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辦事處工作,或可能須在其他戶內/戶外地點工作

勞工處兼職職業介紹所督察主要職責

  1. 協助調查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投訴並蒐集資料╱證據,以及協助個案主任評估有關個案,包括向求職者(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僱主、職業介紹所的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士錄取口供
  2. 協助巡查職業介紹所,蒐集相關文件╱紀錄以調查投訴及偵測違規事項;及
  3. 進行推廣探訪及解答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和品行而定。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及工作履歷(請列出曾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及年期)的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或郵寄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職業介紹所督察」。

可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於截止申請日期前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學歷連同工作履歷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書編號。

申請人於申請日後6-8星期獲面試邀請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收到邀請函。

面試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 查詢電話:2852408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7/01/2023 23:59: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職位招聘詳情可按此了解更多。

政府職位空缺|5.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助理(兼職)

  • 職位編號:46327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高級助理(兼職)
  • 薪酬: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64.8元;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82.4元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助理(兼職)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助理(兼職)申請人必須 :

  1.  小六或以上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2. 操流利粵語,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助理(兼職)主要職責

  1.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2.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

郵寄及親身遞交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明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6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所有已申請的職位之職位名稱)(南區)

申請人通常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0/01/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詳情請按此了解更多

政府職位空缺|6.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高級助理(兼職)

  • 職位編號:46325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高級助理(兼職)
  • 薪酬: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76.9元;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94.5元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高級助理(兼職)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高級助理(兼職)申請人必須 :

  1. 完成中六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之申請人) 或中五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會考證書之申請人) ;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或

  3.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及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5. 優先考慮: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及中英文打字 (可能需要參加中英文打字測試);及

  6. 優先考慮: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書寫中英文 。

民政事務總署中心高級助理(兼職)主要職責

  1.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中心助理和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2.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

郵寄及親身遞交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詳細履歷表、學歷證書及相關語文成績的副本、專業資格證明(如有) 及 推薦書的副本(如有),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6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所有已申請的職位之職位名稱)

申請人通常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0/01/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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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7.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

  • 職位編號:46327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
  • 薪酬:每小時51元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入職條件

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申請人必須 :

  1.  小六或以上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2. 操流利粵語,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主要職責

  1. 協助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管理工作,包括:保安、維修、清潔、預訂、設施之使用等;
  2.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

郵寄及親身遞交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明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6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所有已申請的職位之職位名稱)(南區)

申請人通常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0/01/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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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8. 民政事務總署社區幹事 (兼職)

  • 職位編號:46325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 社區幹事 (兼職)
  • 薪酬:每小時62.1元

民政事務總署社區幹事 (兼職)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社區幹事 (兼職)申請人必須 :

  1. 完成中六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之申請人) 或中五課程(適用於持香港中學會考證書之申請人) ;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或

  3.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歴;及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5. 優先考慮: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及中英文打字 (可能需要參加中英文打字測試);及

  6. 優先考慮: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書寫中英文 。

民政事務總署社區幹事 (兼職)主要職責

  1. 協助多層大廈現有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增進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該等委員會與法團之會員,成立幹練之社團小組,從事社區工作;
  2. 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3. 鼓勵及協助多層大廈之互助委員會成立多層業主立案法團等永久性團體;
  4. 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保存完備之工作紀錄;
  5. 協助互助委員會之註冊事宜;
  6. 在有需要時,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7. 依照民政事務專員/民政事務助理專員之指示,鼓勵市民參與撲滅罪行運動,清潔香港運動及其他運動;
  8. 在有需要時,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9. 轉達市民之意見及反應;
  10. 協助推行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及
  11.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地址

郵寄及親身遞交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詳細履歷表、學歷證書及相關語文成績的副本、專業資格證明(如有) 及 推薦書的副本(如有),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6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所有已申請的職位之職位名稱)

申請人通常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0/01/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可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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