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產經】由Adidas與美國說唱歌手出身的街頭潮流文化領航者:坎耶·韋斯特(Kanye West)(後來改名為:Ye)合作的Yeezy球鞋,可謂是球鞋界的神壇之作。Yeezy球鞋的合作關係始於 2013 年,及後再延長至 2026 年。

投資入門|Yeezy為Adidas帶來約 20億美元年銷售額

由合作佳話到分手要狠,引起了法律人士和商業學者的關注。各地專家都在重新審視品牌在決定與名人或社交媒體上的KOL(意見領袖)進行合作時,協議擬定的重要性。近年來的品牌合作聯乘,可以說是蔚然成風。品牌通過與名人合作,能為產品設計提供靈感,令品牌有能力接觸到龐大而廣泛的粉絲群,有利於擴大市場份額 。

投資入門|雙方合作首批產品於2015年問世

Adidas Yeezy Boost 750 和350作為雙方合作的首批產品於 2015 年問世,可謂風靡一時,並奠定了合作的雙贏局面,Yeezy系列的產品自 2013 年以來,據估計為Adidas帶來了約 20 億美元的年銷售額,約佔其年總收入的 8% 和公司利潤的 40% 以上。 對Ye來說甚至更有價值,據報導,Yeezy系列產品為他帶來的收入在他近 20 億美元的淨資產中佔 15 億美元。

投資入門|Ye政治立場令形象出現問題

此合作可謂業內的市場佳話,充滿著傳奇色彩。直到近年,就連The Gap和Balenciaga等都與Ye進行類似的合作關係。 然而,由於近半年來Ye的極右翼政治立場,令其公眾形象開始出現問題,他更利用社交媒體,不斷抹黑自己與Adidas和其他企業的合作關係。最終,Adidas於 10 月下旬決定與Ye終止商業合作關係。同月,包括 The Gap、Balenciaga 和 Creative Artists Agency 在內的大部分其他企業贊助商和合作夥伴也同樣終止了與Ye的合作關係。

投資入門|絕不能說是無痛分手

對Adidas來說,是次終止合作絕不能說是無痛分手。Adidas在其第三季度財報中下調了今年的銷售和利潤預期,該公司將今年的持續經營凈利潤預期從 5 億美元減半至 2.52 億美元。 這與終止與Ye的合作關係將使其損失約 2.5 億美元的利潤相吻合

投資入門|相關的知識產權誰屬?

但當然,長痛不如短痛,這或就是Adidas決策背後的理由。事關這宗合作對Adidas來說的成本也不低,當中涉及巨額的特許權使用費。 根據一些公開的新聞記錄,估計Adidas與Ye的合作近乎一些標準的特許權協議(Licencing Agreement),Ye只是授權Adidas使用他的商標來開發、製造、營銷和分銷球鞋。 從特許權合作當中,Ye能從Adidas得到15% 的批發特許權使用費,外加營銷費。

投資入門|Adidas保留鞋類設計的權利

到 2020 年,也就是與Adidas達成交易的前四年,Yeezy 業務的特許權使用費和營銷費用總額超過 5 億美元。而Ye 擁有 Yeezy 品牌 100% 的股份,亦即商標權,並能保留對設計的創意控制權。但另一邊廂,Adidas除了負責生產和物流,產品的供應鏈,還保留鞋類設計的權利,而這也是這個商業分手案例的另一焦點:究竟相關的知識產權誰屬?

投資入門|不太適宜用特許權協議

其中知識產權的範圍,包括新的商標、新的商業外觀權利、新的專利設計和發明、受版權保護的新材料等,甚至可能是商業秘密。 Adidas宣布終止合作的新聞稿尾段,就加入了一句聲明:「Adidas是現有產品以及合作夥伴關係下,以往的和新的配色所有設計權的唯一所有者。」   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在任何類似的合作協議達成前,理應被視為關鍵,並必須明確規定誰擁有哪些知識產權;更應包含轉讓條款,以防一方在法律上被視為合同以外的所有者。

投資入門|應似聯合品牌的共同開發協議

筆者認爲,此類合作不太適宜用特許權協議,而更應似聯合品牌(亦即兩個品牌平等合作)的共同開發協議。此類協議允許真正協作、共享的過程。 這意味著雙方共享利潤、對關於生產和營銷的聯合決策和執行、對由是次合作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的預先定好所有權比例,以至共同承擔責任,也就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投資入門|在協議中納入道德條款

對於Adidas來說,倘若與 Ye 的合作方式屬於此類,至少可以通過將相關責任(例如未售出庫存)的成本分攤給責任方來減輕其財務打擊。至於,獨立分配知識財產,這包括他們在合作關係期間,能否單獨使用某些知識產權,甚至雙方在分手後,提早釐定及安排好如何明確地分配知識產權,都起碼能減少雙方分手後的交易成本。

投資入門|協議中納入道德條款是上策

無論如何,這宗商業合作從市場佳話變成不歡而散,也不失為一個案例,好讓有意進行類似的品牌合作聯乘商業協議的公司,事先擬好分手協議。正如不少富豪,會在結婚前,為離婚擬定好分配家產的協議,在商界理應更需如此。確保有一個强而有力的協議來保護品牌,在協議中納入道德條款,分配好各方的義務和風險,乃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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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盧銘恩是華坊咨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及Asia PropTech創辦人。產業測量師出身,致力將創新科技帶進房地產業界。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客座助理教授及香港大學SPACE中國商業學院客席講師,曾獲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頒發之傑出成就青年獎,在多達20個國家超過50場房地產會議中擔任講者,主理亞太區多宗房地產投融及資本市場上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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