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港鐵四通八達,各港鐵站也成為買家和賣家交收的熱門選址。不過,在港鐵站內交易,原來有機會觸犯港鐵附例,最高刑罰可被監禁6個月!《香港財經時報》為大家整理多條容易觸犯的港鐵附例及罰則。

港鐵附例|要求站內進行二手交易被拒

最近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中,發文分享他與二手交易平台Carousell賣家交易的經過。發帖人經該平台向賣家購買一枝電容筆,在交收前要求不出閘交收,但就遭對方以「不合法」為由拒絕。

港鐵附例|8歲賣家堅持守例

買家遂向賣家表示,自己經常在港鐵站內不出閘交收,但對方仍指其行為違返港鐵附例而拒絕。最後,賣家將就買家前往交易地點,而買家在交收時才知道賣家是一個約8歲男孩,對方也的確在出閘後才進行交易。

港鐵附例|買家大讚奉公守法

買家亦在帖文中指出小朋友非常有禮貌,大讚他是「香港最奉公守法嘅人」。而網民反應亦正面:「非常欣賞這小朋友,他父母教得很好!」

不過,亦有人貼上《港鐵附例》條款,當中有一條寫明「禁止販賣」。

港鐵附例(1)禁止販賣

根據港鐵《香港鐵路附例第30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6、86A、86C及86D條適用於此條所訂的罪行,猶如該罪行是該條例第83條所指的小販罪行一樣。

港鐵附例|最高可判監6個月

換言之,在港鐵站內交收的行為有機會觸犯港鐵附例第30條。而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的相關罰則,觸犯「販賣」罪行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因此各位還是避免在港鐵範圍內交收為上策。

除了這一條例外,下面再收錄9個容易誤觸的《港鐵附例》項目:

港鐵附例(2)禁止招攬搬運行李

香港鐵路附例》條例第39條寫明,港鐵公司只須在《附例》及港鐵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的規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鐵路運載;除人員或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港鐵附例(3)禁止索取施捨

另外,第29條也寫明,港鐵禁止「招攬搬運行李和索取施捨等」行為,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索取施捨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即是說,不止買賣交收不行,未經批准之下以任何形式營利都不可以,違者可被罰款$5,000。

港鐵附例(4)放置污物

不僅亂抛垃圾,無意中放低垃圾都會觸犯條例。根據港鐵《香港鐵路附例》第6條,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許或容受-

  • (a) 污物、污水或其他厭惡性物體流入或進入或放置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
  • (b) 將任何種類的建築物料、建築機械或裝備存放在或以其他方式使其進入及留在或通過鐵路處所(獲港鐵公司書面特准者除外);或
  • (c) 在港鐵公司控制下或組成鐵路處所一部分或在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之上的任何水庫、水池、水塘、水管或水體或其他容器內的水或內含物以任何方式被使用、抽取或污染。

違反條例者,最高可遭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港鐵附例(5)醉酒、神智不清勿進入港鐵範圍

「神智不清」者也被明令禁止的進入港鐵站!《香港鐵路附例》第28F條者,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

觸犯有關條例可被罰款$5,000。

港鐵附例(6)上車方式都有講究

港鐵附例第28C條訂明, 任何人通過月台進出列車和月台,或在車廂內及月台上等候列車到站的期間,只可在人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及按人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方式進行。

不排隊就有機會犯規

除港鐵公司的職員或人員之外,任何人不得登上或離開或企圖登上或離開任何行駛中或(意外或其他緊急情況時除外)在兩站之間的列車,亦不得在列車並非與指定供乘客登上或離開的月台鄰接的一邊登上或離開或企圖登上或離開列車。

簡言之,不排隊的人有機會被罰款$2,000。

港鐵附例(7)不可阻礙列車關門

除此之外,不少人在繁忙時段可能會趕在車門關上前嘗試迫入車廂,或有機會阻礙列車關門,原來這也是明文禁止的事項之一。港鐵附例第9條列明:

  1.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2. 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如有違反,最高處罰可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8)拾遺不報

港鐵附例第40條指,任何人如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之內或之上發現任何失物,須告知最接近的車站的人員。除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將遺失或遺留在列車或車廂內的任何財物移離列車或車廂,但為了隨即將該財物交予人員則除外。

如有違反,最高可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9)不可飲食及攜帶特定行李

港鐵附例第27條寫明,任何人不得-

  •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10)講粗口有機會被罰錢

港鐵附例第28H條列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皆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如有違反,最高可罰款5,000元。

更多內容:港鐵附例|迫門入車廂罰2,000元|講粗口更可罰5,000元|10條港鐵罰則小心中伏

港鐵附例|各易犯條例罰則一覽

除以上較容易觸犯的條例,也有不少條例需要大家注意避免觸犯,以下就整合部份罰則,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罪行概要 最高罰則
第7條 棄置或拋棄垃圾等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9條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罰款2,000元
第14條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罰款5,000元
第14A條 沒有繳付車費等 罰款5,000元
第22條 將腳放在座位上 罰款2,000元
第25條 造成滋擾 罰款5,000元
第26條 演奏樂器 罰款2,000元
第26A條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罰款2,000元
第27B條 飲食 罰款2,000元
第28B條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罰款3,000元
第28C(4)條 不排隊 罰款2,000元
第28E條 進入限制區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28F條 神智不清 罰款5,000元
第28G條 衣著不恰當 罰款5,000元
第28H條 粗言穢語 罰款5,000元
第30條 販賣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31條 遊蕩 罰款2,000元
第39條 危險品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40條 發現失物不報 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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