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活動統籌員,月薪16,885元,職位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申請人毋須大學畢業,負責為推行地區項目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有興趣的讀者可看以下職位申請詳情。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6034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屯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 薪酬:港幣每月16,885元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必須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需具備工作經驗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需具備工作經驗,熟習電腦操作(包括一般文字處理,MS Word、Excel、PPT等),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體。熟悉屯門,或教育程度較高,能操中國其他地區方言者優先考慮。面試時,須接受中文打字測試。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職責

為推行地區項目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包括:

  1. 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
  2. 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的情況
  3. 為區議會、相關委員會及其會議提供秘書和後勤支援服務
  4. 就處理申請及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並協助檔案管理的工作
  5. 更新及管理屯門區議會網頁
  6. 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
  7. 協助統籌和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活動;以及
  8.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聘用條款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十二個月。

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福利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

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封註「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五時前送交上述地址。

申請人於申請日後約八星期獲邀面試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學歷證明正本;及
  3. 工作證明正本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2451 3060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6/10/2022 19:00: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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