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薪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接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下屆政府將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即平均上調薪酬2.6%,並增加可累積年假至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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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2019年起凍結現金薪酬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7年批准的按年調整機制下,由2018年7月1日起,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此後,在2018年及2019年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曾作出共兩次調整。

在2019年,政府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行政長官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調。因此,現時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凍結在2019年7月水平,直至2022年6月31日。

下屆起恢復政府官員薪酬調整機制

獨立委員會認為凍結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措施是第五屆特區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第五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政府表示,此舉旨在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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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之間的薪酬差距保持3.5%

在司長、局長及副局長的角色和職責不會有重大改變的基礎上,獨立委員會建議第六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而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

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司長或局長可繼續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實際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

政府官員累積年假上限增至33天

目前政治委任官員最多可累積的年假為22個工作天,而所有累積假期會在其離任時被撤銷。這與適用於法定機構僱員及按新合約條款聘用的公務員的安排有所不同。

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認為,由第六屆特區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的建議。

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

經薪酬調整後,各級官員大約上升2.6%,以下為各官員薪酬待遇:

職級 職位 現時月薪(元) 解涷後月薪(元)
司長 政務司司長 385,950 396,000
  財政司司長 372,900 382,600 
  律政司司長 360,300 369,650 
局長及
行政長官
辦公室主任
各局局長及
行政長官
辦公室主任 
348,100 357,150
副局長 各局副局長 226,250 -
261,100
232,150 -
267,850 
政治助理 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及
各局局長
政治助理
121,850 125,000 

政治官員其他福利

除了除 現金薪酬外,政治委任官員還有以下的福利:

  • 每年22個工作天的年假
  • 任期內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和牙科福利
  • 政府的強積金供款
  • 每位司長、局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香港時各獲提供一輛汽車連司機,用途由各官員自行決定。副局長所使用的部門車輛會由相關政策局/辦公室以其內部資源提供
  • 每位司長均會獲編配官邸連家務員,並享有非實報實銷的酬酢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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