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入境】澳門入境,根據目前澳門法例,入境者必須證明擁有不少於5000澳門元,以作留澳期間的維生資源。由下星期一(11月15日)開始,澳門政府修訂入境者持資金規定,一文看清入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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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開始新規定修訂

根據澳門印務局資料,澳門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零一條(三)項的規定,作出是次批示。

由11月15日開始,年滿18歲的非澳門居民,入境時要有足夠維生金額證明:

澳門入境21日以上至少有20,000元隨行

  • 逗留澳門7日內的人士,仍然要持最少5,000元;
  • 7至14天則上調至最少10,000元;
  • 15至21日則15,000元;
  • 21日以上要至少20,000元。

隨行家屬亦要按上述金額下,每人於這基礎上增加80%。

持信用卡可豁免或減少要求保證金額

有關人士只須證明持有相同數值的現金、旅行支票或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又或以獲澳門接納的電子錢包方式,及其他類似電子支付工具擁有貨幣,便可獲推定具有適當資源。

如果持有信用卡,或已有支付或確保支付酒店或同類場所食宿證明,可以有豁免或減少所要求的保證金額。

澳門入境下周一起須聲明入境目的

除此之外,澳門入境於下周一起,非澳門居民包括外地僱員及其家屬、外地學生或特別逗留人士,要在事前申請簽證或入境時,聲明入境目的或在入境時按已獲批准的證明,填報申請聲明。

澳門出入境管理局部門表示,例如要到澳門街頭表演,入境時要有市政署批准的活動證明,填報入境目的。但到澳門旅遊、購物、探親或博彩等視為類同旅遊的活動,可以無需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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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入境目的改變須聲明 居留權逗留期由一年改為兩年

假若於澳門入境之後要改變入境目的,需要到入境事務大樓聲明,如果被發現於澳門的活動與聲明不符,會被廢止逗留期、限期離境和限制入境等措施。

另一方面,同樣由下星期一開始,除了內地通行證到澳門居留的人士維持原有制度。其他獲澳門居留權的人士,首次獲發的逗留期會由現時的一年改為兩年,並可在逗留期滿前申請續期,每次兩年,直至橫跨7年可獲得澳門永久居民資格為止。但會取消目前有180天的寛限期,可在逾期後,以每天20元罰金的方式辦理續期手續。

澳門逗留期有4個月過渡

有關當局表示,於新舊法交接時會有4個月過渡期,即獲批逗留期在今個月15日至明年3月14日期間到期的人士,仍可以按舊法辧理。不過於明年3月15日後到期的人士,須於到期前120天內的首60天出續期。

假若於後60天申請,前30天要多支付2000元續期費,後30天要多支付5000元續期費。否則有效居留期一到就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