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經指定4間電子支付平台先後發放兩期消費券,截至十月初,消委會接獲超過300宗與消費券相關投訴個案,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0%,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第二期消費券剛於10月初開始發放,消委會綜合4個常見投訴,藉此提醒消費者,應汲取早前經驗,免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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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重複扣款與支付平台互相推搪

消委會表示,有消費者餐廳午膳後以電子消費券結帳,被重複扣款達691元,職員聲稱可能是消費券發放首天網絡較為混亂所致,但餐廳及後與支付平台互相推搪,遲遲未有協助消費者退款,結果向消委會投訴後,即被重複扣款廿多日後才獲消費券退款。

商戶缺貨唔退款只退積分

也有投訴個案顯示,有消費者以電子消費券購買產品因缺貨而不獲全部退款,部分款項只退回會員積分。結果當事人向消委會投訴後才獲安排退回相關款項予他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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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消費券設有最低消費

另也有酒樓將消費券設最低消費,一名太太享用早茶優惠時段,結帳時向櫃台職員表示欲使用電子消費券付款42元,可是職員當面拒絕,強調須最低消費滿$100才可以使用消費券。酒樓經理再三解釋收銀處已張貼告示,無論使用哪一種電子支付工具,最低消費金額一律為$100,結果該名太太無奈以現金付款後離開。

消委會教4招免損失

消委會表示,消費券計劃旨在鼓勵市民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消費,重申各大商戶應秉持殷實的營商態度服務顧客。各大商戶及消費者應留意以下4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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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保交易系統穩定性及加強顧客服務

使用電子支付工具付款時,如出現交易不成功或重複扣款等問題,責任一般不在消費者。因此,商戶必須確保其交易系統配合電子支付平台的技術操作,亦要預留資源定期檢查及更新系統。萬一出現交易爭議,電子支付平台及商戶亦應積極協助消費者跟進,如交易爭議證明屬實,應盡快為消費者辦理退款。

2. 定期查閱交易紀錄

電子支付平台一般設有查詢交易紀錄的功能,消費者使用電子消費券交易後,可以翻查有關紀錄,並妥善保留購物單據。日後如與商戶有任何交易爭議,或發現交易紀錄有問題,亦有憑據與商戶磋商,有需要時可向本會查詢或投訴。電子消費券對未習慣使用電子支付的長者或是新挑戰,如於登記或兌換商戶優惠時遇上疑問,應考慮先查問清楚或徵詢較年輕的親友協助一同辦理。

3. 留意各商戶優惠條款不一

因應電子消費券各商戶推出不同優惠名目來刺激消費意欲,然而各商戶之獎賞及優惠不盡相同,消費者必須看清楚優惠細節,例如是否設有指定商戶消費、獎賞名額、單項消費額須達至指定金額、換領期限及使用期限等等,以免一不留神錯失優惠。

4. 保持冷靜理性消費

消費者對於如何使用第二期電子消費券或已有打算,各種優惠當前,亦應按自身實際需要購物,切忌為了符合賺取推廣優惠資格而衝動消費。此外,進行一些大額消費時務必謹慎,細心比較是否物有所值,交易前亦宜了解清楚條款有否提及退使用電子支付的退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