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居屋申請時間,都有大量港人入紙抽居屋測試運氣!房屋署近日表示,有夫婦申請居屋時隱瞞離婚,成功於2015年買到荃灣尚翠苑,購買人被控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法庭判其罰款40萬兼補地價220萬,前妻罰1.5萬,但單位唔使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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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申請居屋隱瞞離婚買到尚翠苑

房屋署近日表示,一名居屋購買人的家庭成員,在2015年申請居屋時隱瞞她與購買人已離婚的事實,促使購買人(前夫)成功購得一個位於荃灣尚翠苑的居屋單位。該名家庭成員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控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該名前妻較早前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0元。

購買人罰補地價兼市值差額共260萬元

近日,法庭再根據《房屋條例》第26B條頒令購買人須繳納約220萬元補地價後,今日頒下書面命令,下令購買人繳納近40萬元罰款,以供房委會沒收。但購買人毋須交回居屋。該筆金額相等於有關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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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毋須交回居屋

荃灣尚翠苑為居屋2014其中一個項目,共有962個單位,售價由187萬至326萬元不等,單位面積介乎438至511平方呎。該期居屋為房委會復售居屋後第一期,當時超額認購61.5倍。

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屬犯罪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居屋申請人,如申請居屋時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如居屋申請人已購買居屋單位,法庭可命令購買人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房委會沒收,金額相等於有關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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