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大埔區議員、熱血公民副主席黃兆健近日於社交平台發文,並上載一張港鐵檢控通知書,帖文中提到他是因「講粗口」被罰款。到底除了「講粗口」可作為檢控原因外,在《香港鐵路附例》中還有甚麼鮮為人知的規則?
大埔區議員遭休班警檢舉 於港鐵內「講粗口」可罰5000元
大埔區議員、熱血公民副主席黃兆健,在4月18日近日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出帖文提到,遭休班警員及港鐵職員攔截去路,並且指斥他「無戴好口罩、黑暴」。
隨後有幾位軍裝警員到場增援,並將黃兆健帶到站長室。而最後該休班警以「講粗口」為由,對他作出檢舉,最高可罰款5000元。黃兆健更於帖文下「開玩笑」地留言指:「我有機會成為首位政治人物,因搭地鐵講粗口,而被檢控,證明我幾貼地。」
今日我搭地鐵,有個休班警,夾埋港鐵職員圍住我,唔准我轉車。原來休班警話我無戴好口罩、「黑暴」。 然後數名軍裝警趕及,將我帶到站長室,話要比告票我。我以為犯咩例,點知休班警話要檢舉我,在港鐵範圍講粗口。 本人在此回應:瘟疫政治,差役聯同港鐵職員,打壓群眾、政治人物,實在可恥。 註:我始終覺得,當差當到咁,欺善怕惡,其實真係好柒囉⋯⋯⋯ 由黃兆健 Siu-Kin Wong 發佈於 2021年4月18日星期日
涉粗言穢語遭港鐵檢控有先例
涉粗言穢語遭港鐵檢控其實已有先例,於2019年5月初,有男乘客在港鐵樂富站阻擋車門關閉。期間港鐵職員趕至勸阻,但該男子用粗口責罵,因此港鐵報警處理。
其後港鐵表示,已引用港鐵附例控告涉事男子2項罪名,包括:阻礙車門及講粗口。而2項罪名最高合共可判罰7,000元,而涉事男子最終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香港鐵路附例》內列明 「講粗口」罰則
若翻查《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1(A)表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違者可罰款5,000元。」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於的士等交通工具上用粗口亦犯法,在2010年曾有消防員被判「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語言」,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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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智不清、衣著不恰當 都要罰5,000元
其實《香港鐵路附例》內亦有其他規則是少為人知,當中提到神智不清、衣著不恰當都要罰5,000元。因此《香港財經時報》亦整合了部份罰則,以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 罪行概要 | 罰則 |
第28H條 | 粗言穢語 | 罰款5,000元 |
第22條 | 將腳放在座位上 | 罰款2,000元 |
第28H條 | 衣着不恰當 | 罰款5,000元 |
第25條 | 造成滋擾 | 罰款5,000元 |
第26條 | 演奏樂器 | 罰款2,000元 |
第26A條 |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 罰款2,000元 |
第27B條 | 飲食 | 罰款2,000元 |
第28B條 |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 罰款3,000元 |
第28C(4)條 | 不排隊 | 罰款2,000元 |
第28F條 | 神智不清 | 罰款5,000元 |
第28G條 | 衣著不恰當 | 罰款5,000元 |
第30條 | 販賣 |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若想了解更多,可瀏覽《香港鐵路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