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大埔區議員、熱血公民副主席黃兆健近日於社交平台發文,並上載一張港鐵檢控通知書,帖文中提到他是因「講粗口」被罰款。到底除了「講粗口」可作為檢控原因外,在《香港鐵路附例》中還有甚麼鮮為人知的規則?

大埔區議員遭休班警檢舉 於港鐵內「講粗口」可罰5000元

大埔區議員、熱血公民副主席黃兆健,在4月18日近日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出帖文提到,遭休班警員及港鐵職員攔截去路,並且指斥他「無戴好口罩、黑暴」。

隨後有幾位軍裝警員到場增援,並將黃兆健帶到站長室。而最後該休班警以「講粗口」為由,對他作出檢舉,最高可罰款5000元。黃兆健更於帖文下「開玩笑」地留言指:「我有機會成為首位政治人物,因搭地鐵講粗口,而被檢控,證明我幾貼地。」

今日我搭地鐵,有個休班警,夾埋港鐵職員圍住我,唔准我轉車。原來休班警話我無戴好口罩、「黑暴」。 然後數名軍裝警趕及,將我帶到站長室,話要比告票我。我以為犯咩例,點知休班警話要檢舉我,在港鐵範圍講粗口。 本人在此回應:瘟疫政治,差役聯同港鐵職員,打壓群眾、政治人物,實在可恥。 註:我始終覺得,當差當到咁,欺善怕惡,其實真係好柒囉⋯⋯⋯ 黃兆健 Siu-Kin Wong 發佈於 2021年4月18日星期日

涉粗言穢語遭港鐵檢控有先例

涉粗言穢語遭港鐵檢控其實已有先例,於2019年5月初,有男乘客在港鐵樂富站阻擋車門關閉。期間港鐵職員趕至勸阻,但該男子用粗口責罵,因此港鐵報警處理。

其後港鐵表示,已引用港鐵附例控告涉事男子2項罪名,包括:阻礙車門及講粗口。而2項罪名最高合共可判罰7,000元,而涉事男子最終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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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附例》內列明 「講粗口」罰則

若翻查《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1(A)表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均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違者可罰款5,000元。」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於的士等交通工具上用粗口亦犯法,在2010年曾有消防員被判「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語言」,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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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智不清、衣著不恰當 都要罰5,000元

其實《香港鐵路附例》內亦有其他規則是少為人知,當中提到神智不清、衣著不恰當都要罰5,000元。因此《香港財經時報》亦整合了部份罰則,以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罪行概要 罰則
第28H條 粗言穢語 罰款5,000元
第22條 將腳放在座位上 罰款2,000元
第28H條 衣着不恰當 罰款5,000元
第25條 造成滋擾 罰款5,000元
第26條 演奏樂器 罰款2,000元
第26A條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罰款2,000元
第27B條 飲食 罰款2,000元
第28B條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罰款3,000元
第28C(4)條 不排隊 罰款2,000元
第28F條 神智不清 罰款5,000元
第28G條 衣著不恰當 罰款5,000元
第30條 販賣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若想了解更多,可瀏覽《香港鐵路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