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引入電話智能卡(SIM卡)實名登記制度,明日(1月30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用戶使用儲值卡(太空卡)前,要向電訊商提交身份證資料,而且每人在每個電訊商限用3張儲值卡。政府表示,實名制目的為打擊電話騙案、其他有組織罪案、遙控引爆土製炸彈等。至於外國SIM卡就不屬於規管之列而不受影響。

全港1,200萬名用戶使用匿名儲值卡

商務及經濟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目前香港有1,200萬名流動電話用戶正使用匿名的預付儲值卡,佔全港用戶56%。他稱近年愈來愈多不法之徒利用太空卡匿名性質,從事違法活動,但現時政府無規定用戶提供個人資料,對打擊違法活動造成障礙。

擬訂立規例實施SIM卡實名制

政府擬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規定電訊商登記、收集及儲存用戶資料,涵蓋本地電訊商發出及在港使用的SIM卡,尤其針對太空卡。

用戶啟動SIM卡前須登記三項資料

用戶啟動電話智能卡前,要先向電訊商登記以下身分證明文件內資料: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副本
  • 公司身分登記需提供商業登記和負責人資料

16歲以下用戶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如家長、親人、監護人等確認。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上台月費卡數量不限。

緊急情況下執法機構毋須手令可索取資料

至於電訊商需要建立登記系統並妥善保管用戶資料,而且要負責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資料,如果電訊商有理由認為用戶提供的資料不實,或用戶在限期前沒有登記,將停用有關SIM卡。電訊商在取消SIM卡登記後,須保存登記記錄最少12個月。在執法機構有裁判官手令,或在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電訊商均須向執法機構提供用戶登記資料,當中不包括任何通話紀錄。

在規例生效後,電訊商須在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隨後240日內所有用戶開始登記。

邱騰華:150個國家及地區已採用SIM卡實名登記

邱騰華又指,全球約150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韓國、歐洲等地都已引入SIM卡實名登記制度,在參考目前外國的制度時已考慮香港的實際使用情況。他表示,有部分地區每人不論電訊商都只能登記三張SIM卡,但香港有超過30個電訊商,市民在每間電訊商限登記三張,相信已能滿足一般人的需要。

區志光:實名登記可打擊各類騙案及遙控土製炸彈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匿名儲值卡經常被用於各式各樣的騙案,包括電話騙案、網上購物騙案、求職騙案、投資騙案等。此外,不法之徒更利用儲值卡策劃及進行其他嚴重和有組織罪行,如人蛇偷運、販運毒品、集團式盜竊、走私、科技罪案以至與入境有關的欺詐,儲值卡亦曾被用作遙控引爆土製炸彈。

他又表示,涉及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當中的比例高達九成。儲值卡有利不法之徒逃避身分識別、追蹤和偵查,即使犯案人士被捕,幕後的犯罪集團主腦往往能置身事外。故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有助打擊和防範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