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中國移動香港(中移動)支付了前期頻譜使用費給電訊管理局(現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中移動在其報稅表中申請了稅務扣減。但稅務局卻認為該費用是資本性質,不可抵扣。中移動反對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而提出上訴。在本年七月,原訟法庭駁回了中移動的上訴並維持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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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動每年支付費用給電訊管理局

一直以來,中移動每年也須支付年度頻譜使用費給電訊管理局。於2009年,中移動成功投得未來4G頻譜並支付了4.947億元的前期頻譜使用費。另外,中移動亦投得未分配的2G頻譜並支付了1512千萬元的前期頻譜使用費。中移動認為年度頻譜使用費及前期頻譜使用費的攤銷是業務性質,可獲稅務扣減。其論點是該費用是支付有關頻譜的 "使用費"(業務性質),不是"使用權"(資本性質),因此可予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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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動需突破黑洞支出

原訟法庭的法官認為並非在每種情況下都必須以區分支出是"使用權" 或是"使用費"來決定該支出是資本或是業務性質。電訊條例中亦沒有任何資訊去區分前期頻譜使用費的性質。另外,條例中亦沒有表明前期頻譜使用費的支付責任是從實際使用頻譜而來。因此,有理由相信該費用是頻譜"使用權",所以不獲稅務扣減。中移動於本年九月對原訟法庭的決定提出上訴。期待中移動的個案為這些黑洞支出的稅務扣除帶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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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稅務條例助香港企業發展 

這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個案。在現有的稅務條例下,納稅人雖產生和業務有關的開支,亦是產生業務收入的必需開支,但卻因為它的性質是資本性,不可扣稅。觀看近年政府推出不少政策鼓勵企業投入發展不同業務以加強香港的競爭力。例如擴闊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亦為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等。希望政府能多從業務角度出發,進一步擴大資本開支扣稅範圍,特別是這些幫助香港企業發展的支出。

編按:專欄作者馮南山是連城集團的合夥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馮南山自2012年創立連城集團,目前在香港﹑深圳﹑北京﹑瀋陽﹑上海﹑ 新加坡﹑澳洲共有七個辦公室。連城集團由一班來自不同背景和範疇的會計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七年間,已為超過3000家公司提供企業服務,包括基金及信託設立服務﹑離岸公司成立、秘書會計服務、稅務籌畫、財務盡職調查、內部監控和上市諮詢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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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馮南山是連城集團的合夥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馮南山自2012年創立連城集團,目前在香港﹑深圳﹑北京﹑瀋陽﹑上海﹑ 新加坡﹑澳洲共有七個辦公室。連城集團由一班來自不同背景和範疇的會計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七年間,已為超過3000家公司提供企業服務,包括基金及信託設立服務﹑離岸公司成立、秘書會計服務、稅務籌畫、財務盡職調查、內部監控和上市諮詢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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