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4名議員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喪失參選資格,但又可以繼續擔任議員是不合邏輯,亦不符政治倫理,故提請人大常委就有關問題作決定。

林鄭月娥:提請人大常委在憲制層面上解決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人大常委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延任至少一年,只處理了第六屆會期後立法會空缺問題。她指鑑於延任會期是基於人大常委的決定,特區政府並無任何基礎處理議員在這段會期間的去留問題,才提請人大常委在憲制層面上解決問題,形容情況非常特殊。

《基本法》第104條要求議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議員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常委2016年對此條的解釋,也說明上述是參選或出任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指宣誓是法律承諾,具法律約束力,如果宣誓人違反誓言,就要依法承擔責任。

她又指,四名議員參加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聲明要求,即未有擁護《基本法》,認為一個不符合參選議員資格的人,自然也不具備出任議員的要求和條件,否則會明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四人議席7月30日起出缺 林鄭:並非針對任何一名議員

政務司司長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立法會秘書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5條(1)宣布四人的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現空缺。林鄭月娥稱安排合憲、合法、合理而且必要,並非針對任何一名議員。

林鄭月娥否認行政機關獨大 解釋「依法認定」意思

被問到何謂「依法認定」不符合出任議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林鄭月娥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會依法辦事,又列舉多條本地法例包括《基本法》、《選管會條例》、《立法會條例》、《港區國安法》等,表示這就是「依法認定」的內容,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又否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

人大決定對滿足「愛國者」為主的政治體制意義重大

她又表示,進入立法機關的議員要肩負起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滿足「愛國者」為主體的政治體制,認為人大今日的決定寫得簡單,但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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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擬集體總辭 林鄭月娥不認為建制派將成「橡皮圖章」

對於民主派議員表示會集體總辭,林鄭稱對此沒特別看法,認為這是他們的決定,正如有三名議員早前決定不再延任,她希望議員會考慮整體利益及對社會會帶來甚麼效果。她又說,餘下的建制派議員不會成為「橡皮圖章」,因為他們也要為選民負責,例如有些議案建制派也不支持,所以認為這個說法對建制派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