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今個月發生兩宗與激光眼科程序的事故,其中一名病人要接受左眼黃斑激光治療,但醫生誤將激光射入右眼,初步未發現病人有任何明顯不良症狀。醫管局就事件道歉,將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在八星期內向醫管局總辦事處提交報告。

治療黃斑激光儀器能量較原定擬用高

大埔那打素醫院一名病人在10月12日到專科門診接受黃斑激光治療程序,期間醫生發現激光儀器發出的激光能量,較原定擬用的能量高,並發現微脈沖激光設定出現偏差。醫生即重新調校手術儀器至合適水平,並繼續完成餘下的程序。

病人兩日後回到醫院檢查,初步發現他黃斑水腫增多及視力輕微下降,醫生已向病人解釋及作跟進治療和安排進一步檢查。

病人左眼接受治療 醫生誤將激光射入右眼

第二宗事故發生於10月12日,病人到東區醫院專科門診接受左眼黃斑激光治療程序。兩名護士於治療前在病人左眼眼角旁畫上記號,經確認後,根據醫生早前的安排為病人左眼滴入治療前藥物。

病人隨後進入激光治療室,核對身分後與醫生對坐。眼科服務助理為病人左眼滴入麻醉藥水後,根據醫生指示在治療進行期間將房內燈光調暗。不過,醫生開始程序後卻向病人右眼注入數發激光,病人當時未有表示不適。醫生在發現錯誤後隨即停止有關程序,並重新調整儀器至正確位置,完成左眼治療。

病人16日覆診,醫護人員向他解釋事件,初步未有發現病人出現任何明顯不良症狀,部門將繼續密切監察病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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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向病人及公眾道歉 8星期內提交報告

兩間醫院就事件向病人致歉,醫護團隊會繼續與病人保持密切溝通及提供所需協助。兩院會分別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事件及作出改善建議,在八星期內向醫管局總辦事處提交報告,有關結果亦會在《風險通報》季刊發布,提醒前線醫護人員在進行激光治療時需保障病人安全。

醫管局就兩宗事件向公眾致歉,眼科統籌委員會會跟進兩間醫院的根源分析調查報告,並會監察醫院執行改善建議的情況,避免再次發生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