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的資料顯示,今年首半年有3,161港人獲居留許可,較去年同期激增116%。

 半年3,161港人獲台灣居留許可 較同期激增116%

由上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後,本港一直處於政治動盪之中,面對眾多不確定因素,有不少港人選擇移民。其中,港人旅遊熱點、文化與本港相近的台灣,成了港人其中一個移居的地方。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分別有613、679、665、426、381、397名港人許可來台居留,合計共3,161人獲居留許可人,較去年同期的1,464人激增116%。台灣移民署官員指,多數港人是以依親、專業及投資申請赴台。

今年首5個月2,764港人獲居留許可 移民台灣懶人包 4大方法+申請資格+所需費用

台灣設3專案協助有需要港人 提供在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

 上年赴台定居港人亦大增四成

至於2019年,全年度有高達5,858港人獲得台灣居留許可,較前年的4,148人增加4成,是台灣移民署自2016年起將港澳居留定居人數分開計算後,人數最多的一年。其中,在上年本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後,由9月至12月港人人獲居留許可的人數為882、1,243、609、897人。

至於今年1月至6月赴台定居的港人人數,就有722人,去年同期則為605人,即使台灣因疫情而實施入境限制,當人數也有明顯的增加趨勢。台灣移民署的官員認為,港人到當地居留、定居人數有增加趨勢,主要與香港局勢動盪有關。

 港人連續居住滿一年 可獲定居權

根據台灣的規定,港人共有16種情形可以申請赴台居留,包括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地區設有戶籍、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政府執業證書、或有特殊成就、在台灣投資600萬元以上等。申請者要備妥包括居留申請書、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保證書文件等,向台灣移民署提出申請。

而港人只要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270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許可,取得身分證。

港澳居民16種可申請赴台居留情形:

  1. 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2. 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3.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
  4. 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
  5.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6. 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7.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二年。
  8.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或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許可工作。
  9. 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
  10. 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11. 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12. 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13.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14. 其配偶為經核准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或經核准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但該配偶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不得申請。
  15. 來臺傳教弘法或研修宗教教義,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16. 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