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8月14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3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命令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受影響的6個墳場分別為:

  1. 和合石墳場
  2. 長洲墳場
  3. 大嶼山大澳墳場
  4. 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
  5. 羅湖沙嶺墳場T段
  6. 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自行安排撿掘要8月28日前申請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年8月28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

  •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 查詢:2675 6944

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