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因應疫情將9月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不過由於《基本法》訂明立法會任期為「四年一任」,故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真空期」作出決定。人大常委將於周六(8月8日)在北京開會,《香港財經時報》分析各種處理真空期的可能方案。

目前政界最關注的是,如何處理才可以在法律上最合法合憲,以及被選舉主任DQ的四名現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可否在這一年的真空期續任。

方案一:延續現屆立法會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表示,她個人認為最務實做法是延續現屆立法會一年,被DQ的現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可繼續以現屆立法會議員身分返回議會。

採用這個方案的話,立法會就可以如常運作,包括召開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此外,由於現屆任期未結束,早前未能完成審議的法案不會失效,可以繼續立法程序,毋須推倒重來。

不過,由於《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每屆任期為四年,此方案與《基本法》互相抵觸,預料人大常委要透過釋法或作出《決定》,指明是在非常時期下才延續任期一年。

方案二:成立看守議會

《立法會條例》第11條訂明,於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而於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前的期間內,立法會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現任立法會議員須繼續當作為立法會議員。

由於只限召開緊急會議,故立法會將維持有限運作,包括聽取行政長官宣讀施政報告,審議財政預算案(《撥款條例草案》)等。議會不設委員會,亦不會處理現屆立法會未完成的法案及撥款。

《立法會條例》規定,現任立法會議員須繼續當作為立法會議員,所以預料此方案下,四名被DQ議員較大機會可繼續留任看守議會。

方案三:成立臨時立法會

人大常委將透過作出《決定》,成立「臨時立法會」,以香港1997年回歸前的「臨立會」作為藍本。中央可以決定成員的產生辦法,包括委任成員等,賦予「臨立會」如正式立法會的權力和職能。

中央或會為「臨立會」議員的資格施加限制,篩選不符合條件的人,所以這個方案下被DQ的四名議員,甚至更多民主派議員較大機會要「出局」。

不過,成立「臨時立法會」亦有機會抵觸《基本法》第68條。該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若然委任議員就有機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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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DQ四議員延任做法矛盾 民主派指未有定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說,如果讓四名被DQ的現屆議員延任做法矛盾,他亦不敢說人大常委會一定會同意特首或特區政府的說法,讓四名議員繼續擔任議員。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就預計,人大常委會並不會指名道姓說哪些議員不能延任或可以延任,但可能會列出所需條件,最終需要香港法院裁決。他又認為,政府可利用一年時間,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做法,研究境外投票等,確保一年後如期舉行選舉。

民主派對於如何應對真空期未有定案,指目前支持分成兩種聲音,包括要「寸土必爭」留任立法機關成員,相反就是趁這個機會提出「總辭」以作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