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培訓】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通告,宣布在下學年落實多項強化老師專業發展的措施。其中,所有老師均須接受由教育局提供的「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培訓課程。《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了解。

教育局:教師培訓新増「價值觀」及「操守」課程

教育局於6月10日向全港學校(官津學校、特殊學校、直資、按位津貼學校)發通告,將在2020/2021學年起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報告》中「教師專業階梯」的建議。「教師專業階梯」以「T-標準+」作為老師專業發展的目標,並以3個核心元素為基礎,分別是「教學專業能力」、「專業操守」和「價值觀」。

此外,教育局「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為由,新増老師培訓要求,詳情如下:

新入職老師:

  • 入職首3年接受90小時的培訓時數
  •  必須接受由教育局提供的「教師專業身份—角色、價值觀及操守」課程(12小時)
  • 必須接受由教育局提供的「教師專業學習—最新教育發展及相關政策」(18小時)
  • 自由選修由教育局、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或學校提供的培訓(至少60小時)

在職老師:

  • 每3年周期接受150小時的培訓時數
  •  必須接受由教育局提供「教師專業身份—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及「本地、國家及國際教育議題」兩大範疇的專業發展課程或活動(共不少於30小時,每範疇至少6小時)
  • 自由選修由教育局、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或學校提供的課程、研討會、專題講座、工作坊等(多於30小時)

升職老師(設3年過渡期):

  • 5年內接受90或130小時不等的培訓時數(視乎晉升職級)
  •  必須接受由教育局提供「教師專業身份—角色、價值觀及操守」,以及其他有關領導能力、學校行政的課程(30小時;內容視乎晉升職級)
  • 自由選修所需的專業知識選讀合適課程(60或100小時,內容視乎晉升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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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標準+」要求老師理解基本法精神

根據教師及校長專業發長委員會,T-標準+是「透過描述香港教師和學校領導人員的專業角色,為職前教師培訓、在職持續專業發展及學校領導能力發展,提供實用的參考」。T-標準+明確列出了老師的三項要求,分別是「關愛學生的育才者」、「啟發學生的共建者」以及「敬業樂群的典範」。當中在「敬業樂群的典範」中要求,老師秉持專業操守、遵守《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理解《基本法》精神,以及尊重法治為香港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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