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從土地基金動用273億救國泰,以「穩定香港作為國際航運樞紐的地位」。今次投資毋須經立法會財委會批准,是因為政府選擇首次從土地基金中動用款項。

政府用土地基金救國泰 毋須立法會批准
政府用土地基金救國泰毋須立法會批准。(圖片:HKBT製圖)

財政司司長可自行決定土地基金投資方式

特區政府目前有9個法定基金,土地基金是其中之一。當中5個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創新及科技基金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賑災基金的開支都需要經過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債券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獎券基金雖然毋須立法會批准,但亦受到指定用途所限制,唯獨土地基金的開支既不需立法會批准,又沒有限制用途。土地基金容許財政司司長「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授權和指示將基金在任何時候所持有而無須立即用以支付基金開支的任何資產,以他決定的方式投資。」以基金在2019-20年度修訂預算的結餘2,197.3億元計算,政府在投資國泰後,理論上仍有約1,924.3億元可供政府「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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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金成立可追溯到回歸前

《中英聯合聲明》訂明,由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止,當時的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在扣除開發土地平均成本的款項後,均等平分,分別歸當時香港政府和日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土地基金由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7月1日通過成立,目前款項透過「未來基金」存放於外匯基金投資,約40%配置於外匯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其餘則作較長期投資,今次投資國泰就是由「投資組合」中撥出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