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懶人包】全國人大會議於5月22日宣佈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下稱港版國安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和實施。特首林鄭月娥5月22日晚在記者會上表示,全力支持港版國安法,並稱會全力配合中央。究竟港版國安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它針對的又是那類行為呢?《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了解6大疑問。

問1:港版國安法的重點內容是甚麼?當中有甚麼重點?

  1. 闡明國家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決心
  2.  闡明國家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決心
  3.  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4.  明確規定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
  5.  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6.  明確規定香港特首須要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向中央交報告
  7.  明確港版國案法的憲制含義包括其正當性和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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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是那類違法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港版國安法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在人大會議上作了解讀,

  •  分裂國家:任何鼓吹港獨、自決、公投、公然污辱或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以及煽動港人反中反共的行為
  •  顛覆國家政權: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的行為
  •  恐怖活動:暴力對抗警方、大肆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的行為
  •  外部勢力干預:任何外國或親外勢力公然,或通過不同方式干預、插手和搗亂香港事務的行為;與任何反中亂港勾連合流、撐腰打氣的行為

問3: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的分別在何處?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與《基本法》23條比較,港版國安法的草案中相對前者,並未有涵蓋「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問4:港版國安法最快在何時於香港公佈實施?

  • 5月25日(星期一),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一次審議
  •  5月26日(星期二),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二次審議
  •  5月28日(星期四),港版國安法將在早上進行最後審議;同日下午將會進行表決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指出,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他表示,港版國安法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後就可以交付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一般是每2個月舉行一次,每次約一星期,港版國安法要經過三次會議再交付表決才能落實立法,這意味港版國安法最快可在半年內完成。李曉兵指出,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加速立法程序。

問5:港版國安法成立後,香港會有甚麼轉變?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一些未能在本港運作的中央機構,日後可在香港合法地運作,估計可能會包括內地的執法機構和人員。但他強調,這是根據他本人的理解,細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去討論。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説,就算通過了港版國安法,特區政府仍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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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國際社會是如何看待港版國安法?

前港督彭定康接英國媒體訪問時,強烈批評中國的行為是令人髮指(We should make it clear to the Chinese that is outrangerous)。他指出,香港人應該擁有《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提及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以及高度自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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