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於今日(5月22日)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下稱「港版國安法」)作出了說明。是次「港版國安法」一共有7項決定,《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了解。

港版國安法草案的7大決定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公佈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王晨在人大會議時為「港版國安法」作出了說明。是次「港版國安法」之目的主要是,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當中有7項決家:

  1.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 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3.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殃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 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家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佈實施。
  7. 本決定自行公佈之日起施行

港版國安法的人大會議日程
內地學者:最快半年完成立法

  • 5月25日(星期一),「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一次審議
  • 5月26日(星期二),「港版國安法」將進行第二次審議
  • 5月28日(星期四),「港版國安法」將在早上進行最後審議;同日下午將會進行表決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指出,「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他表示,「港版國安法」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後就可以交付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一般是每2個月舉行一次,而「港版國安法」要經過三次會議再交付表決才能落實立法,這意味「港版國安法」最快可在半年內完成。李曉兵更指出,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加速立法程序。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尊重、理解及支持
學者沈旭暉:香港會再出現一個中央部門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對於全國人大提出港版國安法表示尊重、理解及支持。鑑於香港過去幾年的變化,認為人大作出此決定實屬合理。他續表示,香港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認為政府要適時展開工作。

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表示,「港版國安法」最值得注意的是第4條,即「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他認為香港日後除了港澳辦、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以外,再出現一個中央部門,一個「強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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