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劉小麗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2018年她再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但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裁定劉小麗勝訴,在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選舉主任及陳凱欣需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法官認為,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機會回應參選資格被取消的決定,造成選舉不公,故裁定選舉呈請得直,宣布在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選舉主任未給予機會申辯

選舉主任:宣誓案法庭判決有「延續性」

劉小麗一方早前聆訊時指,當年同樣因為宣誓風波而被褫奪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報名參加九龍西補選時,選舉主任郭偉勳卻致函要求姚松炎解釋政治主張,最終獲准參選,處理手法有矛盾。劉小麗一方又指,劉小麗在參選前已接受傳媒訪問,表明不支持港獨及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在未有給予她機會申辯,就取消她的參選資格。

代表選舉主任一方就表示,劉小麗因宣誓事件被裁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認為有關裁決具「延續性」。劉小麗再報名參選前,未見她的政治立場有重大改變,而即使政治立場有改變,亦應該由她主動向選舉主任說明,而非由選舉主任向劉小麗查詢。

法官指選舉主任論點不合邏輯

法官指,劉小麗宣誓案的判詞只是表明,劉小麗當日在立法會宣誓時並非真誠接納誓詞內容,不能當成是劉小麗不符合憲制要求,認為這個論點是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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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認為僅慘勝 陳凱欣指議員工作不受影響

劉小麗在庭外形容今次判決是「慘勝」,因選舉主任仍可隨意問幾個問題,便主觀地裁定她提名無效。她認為今次裁決的最大意義,是在於法庭否定了宣誓問題在往後的選舉有「延續性」這個觀點,認為是還她公道。

陳凱欣回應指,會視今次判決為事業上的小挫折及障礙,但作為議員的工作不受影響,又指自己態度依舊,才對得起「立法會議員」這5個字,會繼續履行應做的工作。她續指,會與團隊商討及尋求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不會視今次裁決為最終裁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如果陳凱欣在限期前提出上訴,在終審法院是否批出上訴許可前,選舉呈請的判決會暫緩生效,即陳凱欣仍然是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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