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和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已就保就業計劃公布相關細節。當中包括僱主及僱員都關心的問題,如受僱人數的計算準則、工資補貼風計算方法等。

保就業計劃計算第一期工資補貼
   

最重要提到計劃的工資補貼分兩期支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表示,在最近一、兩星期通常收到的查詢,很多都問:譬如今天老闆究竟支付多少工資、僱員的情況等。整個「保就業」計劃的設計、所做的工作,就是如何計算在第一期即今年6月、7月和8月的工資、如何幫助僱主支付工資,以及其後計算方法的問題。

當然其中最重要是須遵守的承諾:

  • 第一點是不裁員
  • 第二點是把政府工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3月的受僱人數是計算準則

所謂不裁員,最重要的意思是在6月、7月和8月的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受僱人數,這個相當重要。羅致光舉例指:「今日你(僱主)的情況如何,5月如何,4月如何,我們在計劃的設計上都沒有特別考慮。不論如何計算補貼或其要保留的(僱員)人數,「不能裁員」這承諾的具體意思,就是6月、7月和8月的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受僱人數。」

若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時的總數,僱主就需要向政府交罰款。保就業計劃下周一起接受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如有申請資助的僱主不守承諾裁員,或不能再申請第二期計劃。 

申請資格方面,例如有些同事走了、退休等,是否符合資格?實際上申請資格相當簡單,就是僱主有為僱員作公積金供款,包括強制性公積金或一些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不分行業。當然最重要是,這些戶口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經開設。至於合資格自僱人士方面,凡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仍有開立活躍的戶口,即可申請領取一筆過7,500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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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工資補貼計算方法?

最重要是僱主可選擇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或3月作為計算基礎,不是以今天,不是以4月,而是以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或3月作為「指定月份」。重點是這些已經是歷史的一部分,已經不能再作任何更改,這避免任何做法令僱主可能純粹為申請「保就業」計劃而在(僱員)工資、人數等作出調整。

至於第二期補貼的申領方法,初步構思很大可能同樣以同一月份,或同一組數個月中選擇的月份作為指定月份,即也是歷史的部分、今天已是歷史的部分。所以第二期補貼可能也同樣以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的四個月而選擇一個月作指定月份,但細節稍後視乎推行計劃的經驗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