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以書面形式去信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國歌條例草案》(下稱國歌法),將於5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恢愎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5月15日)於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帖解釋,將國歌法放在當天會議議程第一項的原因。香港近日社會氣氛緊張,此刻又與去年反修例事件一周年的敏感時間接近,國歌法會否掀起香港另一波政治爭議呢?《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了解各界意見。 

張建宗: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法
政制局:最早提交 所以排首位合理

張建宗去信立法會秘書處的文件中提到,由於本屆立法會的任期僅餘下兩個多月,必須利用有限時間處理一些重要且緊急事務。他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法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5月15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帖就有關「外界有聲音不明白國歌法為什麼會排在議程首位,及有人甚至質疑是基於政治原因」一事作解釋。帖文解釋,國歌法是10條即將恢復二讀辯論的條例草案中最早(2019年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的條例草案,並在去年5月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因此排在議程首項是絕對合理。

政制局在帖文指出,實施國歌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對於任何侮辱國歌(國家之象徵及標誌)行為作出懲處是合情合理。政制局強調國歌法是在「廣泛諮詢、程序嚴謹」背景下進行,重申「不應再拖」。

泛民:國歌法排首項議程是政治決定
建制:若未能夠立法可按照基本法第18條直接頒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政府將國歌法放在首項議程處理,顯然是政治決定。她希望政府能夠反省上年同樣時間的反修例事件,在這敏感時刻深思熟慮。建制經民聯的梁美芬認為,最好的做法是本地立法,但若在會期結束前仍未成功,中央很有可能會按照基本法第18條直接頒佈。

對於國歌法的看法,部份網民在政制局昨晚帖文留下帶抗拒色彩的言論,例如「如果係屬於我,點解要立法迫我點對待」、「害怕中央以直接方式頒佈」;亦有網民留下了「謝謝,加油立法」的鼓勵字句。

國歌法立法後 三大注意

國歌法立法的原意是,制定條例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増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若國歌法成功在香港立法後,市民分別在「奏唱國歌」、「保護國歌」兩方面都有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否則會被罰款及監禁3年,當中包括:

  1. 須以肅立和舉止莊重,及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下奏唱國歌;
  2. 市民不得將國歌、歌詞、曲譜用於商業、私人喪事、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等用途;
  3. 市民不得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如篡改歌詞或曲譜、或是以歪曲和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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