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康哲藥業(00867)發佈公告,該公司注意到,殺人鯨資本於2020年2月10日發表另一份報告(第二份報告,連同第一份報告統稱沽空機構報告),指稱推翻公司於先前公告對第一份報告所作出的澄清。

公司認為,殺人鯨資本於第二份報告所作出的指控與第一份報告的陳述相類似,均為基於不了解集團業務架構、可適用稅收政策法規、審計流程等,根據與事實不符、不完整的信息作出的錯誤且具有嚴重誤導性的推斷。公司強烈否認沽空機構報告所作出的一切指控。

經作出在相關情況下有關公司的合理查詢後,公司的董事會確認,並不知悉鬚根據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須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

公司保留其對殺人鯨資本或須對作出無根據指控而負責的各方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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