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梁柏堅於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月2日期間,合共買入2,112,000股時富金融(00510.HK)股份。他當時正擔任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負責該公司收購時富金融44%股權的行動。

梁被指在掌握關乎時富金融的非公開且價格敏感資料期間買入時富金融股份,並在該公司於2015年1月12日公布有關收購行動後,悉數出售其持有的時富金融股份,賺取了約45,300港元的利潤。

被告暫時不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9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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