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於2016年8月1日正式開通。該信息網實現破產案件全覆蓋、利益主體全覆蓋、法律流程全覆蓋,為債權人、債務人企業、市場投資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線上司法服務。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解釋,廣義的破產包括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企業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資不抵債;二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企業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請重整。

破產申請裁定受理後可能出現哪些情況?韓驍介紹,一是破產申請受理後、宣告破產前,企業可以和債權人達成破產和解,破產和解需要債務人申請;二是破產申請受理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主要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三是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破產程序不可逆轉,公司最後會進入破產清算。

ofo小黃車押金問題由來已久,對於按金難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超時未退按金已構成違約。「按金所有權屬於用戶,應該建立獨立的存管制度。平台若破產,按金不屬於企業的破產財產範圍,消費者享有別除權。」ofo小黃車的困境不止表現在用戶按金無法取回,也體現在與供應商貨款糾紛,還有混亂的管理上。

對於又一次的破產消息,4月2日,ofo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有關ofo破產的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運營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不實新聞嚴重危害ofo經營,ofo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並將保留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