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瑞銀集團及瑞銀證券香港予以譴責,並處以罰款3.75億港元,原因是瑞銀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該三宗上市申請分別為中國森林、天合化工及另外一家公司。

證監會亦局部暫時吊銷瑞銀證券香港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責令其不得為任何證券在港交所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

另外,證監會對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2.24億港元,原因是摩根士丹利在擔任天合化工於2014年的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調查顯示,摩根士丹利沒有遵從有關盡職審查會見的具體指引。

因為同一原因被譴責的還有美林遠東,遭罰款1.28億港元。

證監會亦對對渣打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5,970萬港元,原因是渣打證券在2009年擔任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就中國森林業務的數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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