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師表示,這項新政策給谷歌在網絡搜索及瀏覽器方面的競爭對手,譬如微軟,提供了機會,但對於利潤豐厚的手機業務絲毫沒有改變。

歐盟7月對谷歌開出43.4億歐元(50億美元)天價罰單,因該公司利用其手機軟件的主導地位在互聯網搜索等領域給對手設置障礙。

谷歌上訴時也表示將遵守裁決,其將對歐盟地區10月29日之後上市的手機收取授權使用費。

三星電子、華為科技和其他手機生產商若要獲得Google Play應用商店的使用權限,就需要向谷歌付費,具體數額沒有披露。但是,這些手機生產商將不再必須在手機上預裝谷歌搜索、以及Chrome瀏覽器。

Android智能手機廠商將可以更靈活地發行微軟、Opera和Mozilla等谷歌對手的搜索和瀏覽器應用程序,開發高度定制的Android系統設備。

Android設備生產商可轉用其他搜索引擎,包括Qwant和DuckDuckGo等知名度較小、且聲稱有嚴格隱私規定的引擎。這兩家引擎都曾表示,由於谷歌的限制,他們近年來被禁止與智能手機廠商簽署銷售協議。

谷歌的硬件合作夥伴也將可以在歐洲自由推廣裝與Android為競爭關係的其他手機操作系統的設備,包括亞馬遜的Fire OS。不過,這種設備不准訪問Play應用商店。

谷歌高級副總裁Hiroshi Lockheimer表示:「未來數周乃至數月我們將與安卓系統合作伙伴密切協作,向新協議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