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設專項基金助拓內銷

為協助港企把握「十二五」機遇,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地銷售市場,港府擬設專項基金。據悉,該項基金將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針對企業;第二部分是資助非謀利團體,以推動內銷活動。

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曾建議,撥款10億元設立新的專項基金,協助企業把握「十二五」機遇。據政府向商會諮詢的初步建議檔指出,基金之目的是為港企提供資助,以協助港企們提升競爭力和促進在內地市場的即時或長期業務發展,支持港企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地銷售市場,基金共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向個別香港企業提供資助,所有按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公司,符合基金要求的港企,需要擬定一份相關的全盤業務發展計畫,及推行計畫內所建議的具體措施。且相關發展計畫必須在18個月內完成。在5年申請期內,每間企業最多可遞交兩份申請,累積資助上限為30萬元。由於基金以對等原則提供資助,即政府最多資助專案總核准開支的50%,企業必須承擔不少於專案總核准開支的50%。

基金資助亦有一定限制,不可用於一般營運開支,但外部審計費、交通費、向分判服務商繳付的顧問費等設定費用上限,則要由計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委員會由政府官員出任主席,下設支持架構,成員來自業界人士及對開拓內銷市場有專業知識及經驗人士。

第二部分是向非分配利潤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提供資助,推行大型項目,以協助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公司,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市場。項目期限最長為3年;每間機構每季最多可遞交兩份申請;每個專案最多可獲500萬元或核准專案開支的90%,申請機構須負責餘下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撥款資助只適用於能協助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公司,以提升港企內地市場競爭能力的項目。同時,申請機構須在專案進行期間,每年提交進度報告及經審計帳目,及在專案完成後,提交最終報告及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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