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蹤一條貌似擺了「烏龍」的通知,引發諸多猜測,其背後折射出「房奴」們的不安心理。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時,在土地「欲申請須知」中首次標明「土地到期後由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此番表述被認為是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一種處理嘗試,此舉引發公眾對住房在「七十大限」後是否會被收回的焦慮。
輿論一片嘩然之後,上海市規土局隨後作了澄清,然而,對此舉是否違反《物權法》的爭論,並未止息。
住房七十年後會被收回?
莊藝平,59歲的上海建築師,與房屋打了大半輩子的交道。然而,最近他卻因房子而迷茫。事情緣於1月初,上海中原研究谘詢部的一份報告。報告注意到 了發生在嘉定區的所謂2011年住宅地塊的「第一拍」的一些異狀。當天公布的嘉定高臺路以南、滬宜公路以西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顯示 「土地到期後由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中原研究谘詢部認為,這在曆來的土地出讓交易中尚屬首次,很可能是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一種處理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