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

【財經日報訊】近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和信托公司理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通知要 求,銀行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今年要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製定具體轉表計劃。數據顯示,這一部分的業務額約有1.07萬億元。

針對銀信合作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隱患,銀監會曾先後下發多項監管規定,及時予以指導和規範。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0〕72號,下稱「72號文」)發布以來,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以有效控製,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 年7月的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的1.66萬億元,取得明顯成效。

《通知》首先細化「72號文」對商業銀行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製定具體轉表計劃,並嚴格執行。數據顯示,目前涉及轉表的融資類業務約有1.07萬億元,占銀信合作總規模的66.52%。

同時,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對銀信合作信托貸款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再者對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紅做出限製性規定,即如果信托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托貸款餘額的150%或者低於銀信合作信托貸款餘額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紅。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2011年工作會議上曾強調,繼續認真清理規範銀信合作業務,要加強「防火牆」建設和並表管理,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 止監管套利。業內人士指出,以前部分企業在銀行拿不到貸款,就變相通過銀信合作方式,從信托拿到貸款。實施上述具體指標後,監管部門無論對銀行還是對信托 的監管要求是一致的,不會存在監管套利。

市場有聲音擔憂,如此嚴格的要求會影響信托公司業績。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在去年監管部門對銀信合作采取比較嚴厲的監管措施後,據目前不完全統計 數據,信托公司利潤增長近20%,可見影響並不大。而且,從長遠來看,這些舉措將進一步引導信托公司發揮自身製度優勢創新理財產品,推動信托行業健康發 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是在「72號文」執行成效的基礎上、審慎評估銀信合作業務風險後做出的新規定,厘清了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 責任。《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產管 理之路,借此鼓勵信托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財經日報

Hong Kong Business Times

Phone: (852) 2785 7188

Email: info@hkbt.com.hk

Web: www.businesstimes.com.hk

文章版權屬於財經日報(Business Times),未經許可,不得轉載.